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3日
崔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保障海洋工程科研资源,推动辽宁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统筹海域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实海试验资源保障工作
我省严格落实全国及省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相关要求,以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为基础,结合辽宁海洋资源禀赋与承载能力,科学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定工作。《辽宁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在统筹各类用海需求的基础上,明确保障滨海旅游相关用地用海空间,同时兼顾海洋工程试验用海需求,从规划层面区分功能边界,规避试验场地与旅游、商业开发规划产生冲突。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游艇、海钓等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布局,依法保障海洋工程试验项目合理用地、用海、用岛以及海岸线使用需求。现阶段我省坚持规划刚性原则,稳定现有海洋试验区用地用海属性,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流程,保障海洋试验平台、测试场地正常运转,为省内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开展实海测试、技术验证提供基础空间支撑,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海洋试验用海供给局面。
(二)搭建产业联动平台,有序推进海洋科研产业链协同建设
一是各相关部门围绕海洋工程装备全产业链发力,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格局。聚焦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目标,持续加大海洋领域科研投入,依托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大力推进涉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成大连理工大学海岸与海洋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等6家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同步开展大连理工大学“海洋工程环境实验与模拟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持续夯实海洋科研硬件条件。依托现有创新平台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任务,成功研制全球首艘LNG双燃料动力VLCC、全球首艘M350型浮式生产储卸油船、全球最大级别动力定位系统型穿梭油轮、全球首制海上碳捕集及存储业务船舶等一批高端海洋工程装备,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逐年提升。
二是依托现有涉海重点实验室创新优势,重点发展水下无人航行器、水下机器人、海洋无人机等新型海洋装备,同步推进高效节能海水淡化装备、深海矿产开发装备、深海潜水器等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推动省内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对接,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加速技术落地应用;支持省内企业与石油单位合作,攻关海洋油气勘探装备。全力服务大船集团、中远海运重工、恒力重工等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大型LNG运输船实现批量交付,提升自升式、半潜式钻井平台技术水平;推广智能切割、激光焊接、机器人涂装等先进工艺,打造数字化示范船厂与智能制造场景。在海洋生物医药领域,加大相关企业培育力度,强化产学研协同,推动海洋药物、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同时,加快推进全省131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统筹谋划“十五五”海上风电规划,吸引装备制造企业落地,重点发展新一代自升自航式风电安装平台,推进丹东、营口等地海上风电装备母港建设。
(三)迭代科创扶持政策,持续加大海洋领域创新赋能力度
我省整合财政、科技、金融多方力量,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全方位强化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保障能力。一是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依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涉海企业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扶持深海探测、智能海工装备、海洋能源开发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面落实《辽宁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若干措施》,搭建“技术研发-中试孵化-产业应用”全链条成果转化体系。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取得的职务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二是持续推进海洋领域创新项目实施,依托“揭榜挂帅”等模式组织技术攻关,同时布局孵化、中试等成果转化服务载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建设中试验证平台与孵化器,为海洋技术成果验证、中试、孵化提供服务。三是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2025年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2条举措,配合多部门印发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支持力度。全省企业新发贷款利率稳步下行,融资成本降至历史低位。连续三年在京召开中央金融机构座谈会,2025年推介海洋工程装备基地、海洋牧场、海洋产业园等232个项目,融资需求达3563亿元;牵头举办全省政金企对接会,集中推介269个融资项目,海洋领域企业现场路演对接;举办险资引入大会,推介47个相关项目,融资需求673.8亿元,多渠道引入各类资金。依托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出普惠金融直达服务,运用大数据实现企业精准画像、智能撮合,平台累计帮助企业融资2841亿元;在全省布设金融服务驿站,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已累计为127户企业解决融资8.2亿元,有效提升海洋企业融资效率。
(四)搭建央地对接渠道,逐步完善海洋产业协同发展体系
我省紧扣全省“2211”产业体系建设部署,统筹开展2026年产业链央地合作“共链工程”系列活动,搭建常态化、精准化供需对接平台,发挥产业链“链长”企业引领作用,联动金融、物流、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分产业、分环节组织供需洽谈。聚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短板,推动设计研发、装备配套、原材料供应等上下游企业对接协作,引导配套产品就近配套,就地适配,稳步提升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本地配套能力,逐步构建央地联动、大中小企业协同的产业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感谢委员提出的建议举措,建议高度契合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趋势,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下一步,将吸纳落地提案工作建议,持续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补齐实海试验资源配置短板
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快推进省级海洋功能区规划审批,细化核心管控细则,强化规划刚性执行。持续深化跨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兼容性用海规则,优化各类用海冲突协调处置流程,提升多领域规划协同性。立足海洋经济发展实际,精准保障海洋工程试验用海、用地需求,统筹协调海洋试验、滨海旅游、商业开发等业态发展,为海洋强省建设筑牢空间资源保障。同时持续优化海域使用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海洋试验资源的可及性与使用稳定性。
(二)构建科创制造生态,打通科研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壁垒
一是持续推进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辽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海洋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海洋领域省科技重大专项,围绕深海矿产、海洋生物、海洋能、海水资源、极地航运等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创新装备研制。持续加强海洋领域孵化、中试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支持相关单位打造专业化中试验证平台和孵化器,助力海洋技术成果落地转化。二是继续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创新技术与生产制造深度结合。持续推进船舶海工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巩固高端船舶、海洋钻井平台等产品技术优势。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落地新一轮“十五五”海上风电规划,持续完善风电装备、海洋工程配套产业链,推动海洋装备产业集群持续壮大。
(三)精准优化政策供给,强化海工领域科创主体专项扶持
一是强化财政与金融协同配合,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省级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向海洋经济领域集聚。持续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现有政策,不断优化海洋领域创新发展政策环境,扶持海洋科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
二是深化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完善“揭榜挂帅”实施机制,集中力量突破海洋领域关键技术瓶颈。进一步完善省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持续扩大海洋经济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常态化开展政金企、银企对接活动,持续改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以优质金融服务助力海洋科技创新。
(四)深化央地产业共建,筑牢海洋全链条产业集群发展根基
深化产业链央地合作“共链工程”,专题举办船舶与海工装备领域供需对接会,推动上下游企业精准协作。持续引导本地海洋装备企业融入央企供应链体系,推动零部件、核心配套产品本地化生产。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延伸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配套体系,不断提升全省海洋产业集群竞争力。各相关部门将协同做好服务保障,对央企在本地布局的配套项目给予全方位支持,持续深化央地产业协同,推动辽宁海洋工程科研能力、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