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推动我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040232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谭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与规划统筹,推动产业多元融合发展”的落实举措

  一是2025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会同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联合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等国家工程建设全文强制性标准规范,促进光伏与建筑领域协同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国家光伏建筑一体化重点实验室落地辽宁,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建设技术,努力降低建筑领域碳排放。

  三是我省2025年印发实施《辽宁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规划突出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改革创新,统筹海域、海岛、海岸线开发保护活动,推进立体兼容的海上风电用海,提高海域空间利用效率。

  四是我省立足乡村振兴职责,引导各地依托农业资源,探索推广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融合模式,尝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光伏项目,助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升级,取得初步成效。

  二、关于“强化政策保障,增强产业发展动力”的落实举措

  一是我省制定出台《辽宁省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关于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举措》,同时配合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工信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奋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进辽宁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相关举措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助力辽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推动全省产业招商图谱平台建设,动态更新目标企业库,厘清我省产业链上下游断点、堵点问题,特别是产业中间环节,以大数据优势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赋能。进一步掌握上下游重点企业分布,制定重点目标客商名录,推行“链主+配套”招商,联动省内龙头企业开展以商招商,靶向招引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为各市“走出去”开展精准招商提供保障。

  三是统筹招商资源,助力光伏产业发展。依托辽洽会等平台,精准推介辽宁资源、产业与政策优势,吸引全球光伏龙头、专精特新企业洽谈合作。同时,深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靶向招引组件制造、高效电池、储能配套、智能运维等产业链关键项目。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完善全周期服务,推动一批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加快构建光伏全产业链集群,助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

  四是2021年7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渔光互补用海管理试点的通知》,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同围海养殖用海实施立体分层设权试点;2023年7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51号),明确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养殖用海等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我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渔光互补”用海立体分层设权案例,入选了自然资源部第一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典型案例,于2025厦门国际海洋周公开发布。

  三、关于“优化审批与服务流程,促进项目高效落地”的落实举措

  一是支持全省14个市设立集中办理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探索实现光伏项目备案、审批、验收全流程网上办理,压缩光伏项目审批办理时限。

  二是为更好服务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按季度开展覆盖220-66-10千伏各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承载力分析,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前期工作的审批效率。

  三是实施“普惠金融直达工程”。发挥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创新引入普惠金融大数据模型,研发在线测额、线上放5/6款等功能,对企业融资能力进行精准画像,实现智能撮合、直达快享,为企业提供线上“一键触达”的融资解决方案,最快当天审批、当天放款。

  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辽”系列产品。会同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指导盛京银行推出“辽科贷”“辽知贷”等系列产品,实现线上申请、自动审批、随借随还。

  五是创建“全量金融资源服务”模式。在沈阳浑南高新区设立全省首家“科技金融服务驿站(沈阳高新区站)”,整合银行、创投、证券、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资源,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一站办理”的融资解决方案。沈阳驿站模式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完善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光伏+”融合场景规模化拓展。统筹做好高速公路沿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力争扩大光伏建设规模,打造交通与能源深度融合的现代化发;配合推进规划统筹,深化“光伏+农业”融合。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光伏产业规划编制,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引导各地依托闲置农田、养殖水面等资源,规范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发展,推动光伏与生态农业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主动搭建合作平台,畅通参与渠道,鼓励社会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领域光伏项目开发运营,优化项目落地环境,引导龙头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形成政社协同、多方参与的良好格局。

  同时,全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持续优化农业领域光伏项目审批服务,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同时引导各地加强技术指导,助力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户用分布式光伏,切实发挥光伏产业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带动作用;将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聚焦平台升级做实全流程融资服务,发挥驿站作用提供一对一解决方案,深入市场攻坚激发资本赋能效力,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完善省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优化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有效纾解光伏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