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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范民委员:
您提出的《以重大项目带动辽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辽宁民营经济的高度关注,您的提案指出了目前辽宁民营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业链培育、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我委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加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推动形成配套产业集群
一是加快各级平台建设。加快布局建设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争取创建苏州实验室、太行实验室辽宁基地,推动“大连先进光源”等大科学装置尽快纳入国家规划布局,在机器人、精细化工、海洋装备等领域获批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6个以上(总量达到17家以上)。推进辽宁实验室机制创新,支持4家辽宁实验室与鞍钢、黎明、通用集团、中国核电等龙头企业开展协同攻关,建设联合研发中心,确保尽快出成果、尽快发挥作用。完善中试基地布局,强化中试孵化能力,做好中试条件开放、中试服务对接、中试成果转化,完善成果转化评价机制。
二是谋划实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依托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100项以上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推动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机器人等产业提升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动能。制定出台《科技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4-2030)》,围绕国家规划提出的6大方向,聚焦智能制造、前沿材料、氢能储能、生物育种等19个我省优势细分领域,建立颠覆性技术发掘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健全商业价值发现机制,实施一批“从0到1”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研究项目,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
三是持续整合科技创新领域数据资源提升服务质效。建设好全省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做好科技领域“一网通办”。通过优化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服务功能,通过“创新券”等政策激励引导,整合1万台(套)以上省内科研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向条件成熟的市全面下放审核权限。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省重大创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科学配置政策、金融等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快速转化。
四是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度融合。增强科技成果供给侧、需求侧活力,推动科技与产业“双螺旋”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参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精准匹配、有效对接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组织企业研发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开展实质性合作,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组织高校院所、院士专家与企业开展“双进入”系列活动,促进产学研彼此了解、同向发力,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精准解决方案。深化“千人进千企”活动,全面梳理企业创新需求,组织“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园区,帮助解决技术、人才和政策等难题。建立专业化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壮大善创新、懂市场、会经营的复合型技术经理人队伍。
二、服务重点产业,推进产能回归,为辽宁振兴发展打造新的增长极
一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去年以来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128个、投资额超1300亿元,项目数和投资额均位列东北地区首位。研究制定定点联络民营企业名单,确定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民营企业为我省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出台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开展REITs试点工作培训,组织专家开展政策咨询上门服务,加快推动重点民间投资REITs项目上市。
二是积极组织各类招商活动。通过三大招商周、辽洽会等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现状、重点产业链发展情况,突出产业对接、突出民营企业合作、突出以商招商,就重点包装项目开展目标企业拜访、对接、洽谈工作,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签约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大项目、好项目。成功举办“全国知名民企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高端峰会”。开展高频次、多层次招商邀商活动,梳理出34条产业链、453个重点招商项目,赴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开展多场次招商邀商活动。精准对接我省产业链项目,设计并开展了“1+5+N”系列活动,吸引1021家全国知名民营企业汇聚辽宁,19名“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参会,极大汇聚了看好辽宁的人气,增添了投资辽宁的动力。
三是持续跟踪推进活动成果落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组成7个调研组赴各市督促推动项目落地,截至2023年底,接近一半的意向签约项目已转化为落地项目。从产业结构看,162个项目涉及三次产业,对促进全省产业升级、补链延链强链、投资结构优化将起到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统战工作“1+N”工作机制。依托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转化,用一系列制度机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组织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推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助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瞄准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创造性开展“四个撮合”(即科技、金融、资本、企业撮合活动)。联合科技部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科技成果撮合对接会、“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等活动;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银企进园区撮合;与省金融监管局对接,就政策宣传、融资服务、上市辅导、项目路演等事宜达成共识;组织集群产业对接会、头部企业深度合作专场等撮合活动;深入实施“春雨润苗”行动。
三、积极搭建融资平台,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持续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2023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强化政策引导、促进政银企对接、支持企业上市、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等多项举措,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全力满足民营企业发展资金需求。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辽”系列产品,发挥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大力推广“辽科贷”“辽知贷”等系列产品,实现了线上申请、自动审批、随借随还;支持盛京银行创新推出“辽股贷”“辽融贷”等产品,“辽”系列信贷产品累计投放贷款300亿元。支持平台与省营商环境局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推动与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合作,提高认证效率、丰富金融产品,并推动地市板块上线运行,有效提升服务企业发展能力。平台已与23家金融机构完成系统专线直连,实现“银企在线互动、征信一键查询、业务线上办理”;平台归集14类公共数据,发布金融产品287项,注册企业2.6万户,累计解决融资需求767.5亿元。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辽政办发〔2022〕23号)等政策文件,对科创板、主板和创业板、北交所首发上市企业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补助。目前,按照“随报随审”原则省级财政已累计向78家企业拨付补助资金3.75亿元。2023年,我省实现鞍山东和新材料、大连汇隆活塞、阜新金凯(辽宁)生命科技、大连达利凯普、沈阳东软熙康、沈阳十月稻田等多家民营企业上市。
三是“一企一策”协调融资问题。去年以来,针对个别工业企业提出的融资诉求,及时加强与企业沟通,详细了解其面临的融资困难,“一企一策”帮助研究融资方案。已先后帮助锦州锦恒安全系统、沈阳精锐数控、沈阳马卡智工等多家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点问题。截至2023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152.3亿元。
四是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153家,在保余额877.2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2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49.9亿元,同比增长58.4%。
四、持续强化政策供给,认真做好民营惠企政策落实
我委作为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将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
一是制定出台惠企政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我省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加大要素支持、持续加强法治保障、加快提升企业能级、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氛围六方面提出26条工作举措。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吸纳省(中)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意见建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商协会和企业意见建议。目前,文件已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狠抓政策落实落地。下一步,在《意见》正式印发后,我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意见》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尽可能量化工作目标,将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具化为可操作的实际工作举措,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惠企政策,形成工作要点。
一要健全优化涉企政策发布、解读机制,有效解决涉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宣贯解读,确保企业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要建立健全企业意见收集反馈机制,推动各项措施更好落实落地。及时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政策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要发挥“政企面对面”机制作用。通过恳谈会、会客厅、早餐会、“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等方式,了解并推动解决问题;深化产学研用“科技撮合”,组织民企高校双进入行动、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深化政会银企“金融撮合”,举办政策宣讲、银企对接等活动;深化规范引导“资本撮合”,组织融资服务、上市辅导、项目路演等活动;深化大小融通“企业撮合”,组织集群产业对接会、头部企业深度合作专场会等。
四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完善省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优化融资担保增信服务,为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支持辽宁民营经济工作,再次感谢对您对我们工作的建议和帮助。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