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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齐继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南票区享受我省光伏扶贫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一直积极支持南票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2016年8月,考虑到南票区贫困人口较多、采煤沉陷区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大等实际情况,我委曾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南票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辽发改能源〔2016〕980号),请求支持。但由于报送项目全部为集中式项目,不符合政策要求未果。
2017年下半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并多轮且广泛征求了意见。但由于其中关键性政策争议较大,同时全省光伏指标缺口也急剧增加等实施条件限制,最终未能出台执行。
为此,今年1月中旬,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率队赴京会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争取国家支持解决辽宁光伏指标困难问题。
今年3月下旬,国家正式出台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据此,省里暂时很难再研究出台地方性光伏扶贫政策,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光伏扶贫管理办法执行。
目前看,对照国家要求,您提到的相关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未列入国家当前政策支持范围。同时,省里也没有相关具体政策,建设工作将遇到极大政策性困难。下步,我们会根据全省光伏建设总体情况,择机向国家反映相关问题,为解决好相关项目遇到困难做出更大努力。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