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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李三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提升的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设美丽中国。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辽宁省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纳入相关领域规划和方案。在制定出台的《辽宁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辽委发〔2017〕12号)、《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辽委办发〔2017〕19号)和《辽宁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辽发改环资〔2017〕281号)以及《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17〕21号)、《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辽政发〔2017〕3号)、《辽宁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等规划和方案中,都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列为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二是通过开展全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和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积极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2017年上半年完成了我省钢铁、石化等八个行业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129户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的核查和复核工作,起草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历史数据有关情况的报告》(辽发改环资〔2017〕253号),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核实了辽宁省2013至2017年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名单,开展了2016、2017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复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工作,拟于今年5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是组织召开了多次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能力建设。先后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辽宁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建设培训(二期)”、“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会”、 “中欧碳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辽宁省培训研讨会”、“2016、2017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培训会”,配合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在抚顺市召开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系统”(辽宁省)能力建设培训研讨班,各市县(区)、省内相关单位、重点企业累计15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
四是推进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了《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综合报表制度》,涵盖了16个省直部门,确定了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等方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及统计指标数据来源,进一步完善了全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召开相关省直部门参加的统计报表会议,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邀请各方专家就省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体系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的交流和专业技术咨询,充分借助外力推动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
五是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情况。作为2005年全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7个试点省市之一,组建了由省内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参加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专家组,负责全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开展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初步摸清了全省能源、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和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等5大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来源及构成。编制完成了2005、2010、2012、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2005、2010年市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开发建设了辽宁省碳排放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分析系统,动态掌握分析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一步夯实了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基础性工作。
六是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制度。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测算的统计数据需求,在统计监测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基础上,扩大到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范围。设置了100多个模板查询,细化能源数据审核程序,明确了企业上报等严格的联网直报能源统计业务流程,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台帐,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稳定性。省统计部门积极为节能减排降碳提供咨询服务,坚持按月提供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情况信息,按月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形势分析,撰写进度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提供节能减排降碳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是不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在统计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力量,截止2017年底,除省级统计部门能源处有7人外,全省有12个地级市成立了独立能源统计机构,专职人数39人;在全省县区中,从事能源统计人员共138人。
八是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积极争取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全省共有8个项目累计获得赠款1400万元。2011年我省设立了省本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截至目前,已支持16个低碳项目,累计安排资金1800万元。同时,省财政共安排1308万元,用于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低碳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工作,为全省低碳试点和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统计部门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做好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