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进行生态系统生产价值核算试点(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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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吴家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行生态系统生产价值核算试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系统价值实现机制的建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6个方面,24项工作举措,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围绕若干措施的落实,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试点示范的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修订并印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共同印发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有关要求,根据近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情况,结合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行业标准变化,在征求各市统计局意见的基础上,辽宁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对《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辽统字〔2019〕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并印发给各市及省直相关部门。

  二是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三大核算改革之一。省统计局已连续4年完成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分别于2018-2021年编制2016-2019年度表)试编工作,并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共同组织、指导、审核、评估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是推进试点示范建设。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我委启动了《辽宁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组先后赴抚顺市、丹东市等地开展调研,摸清全省试点需求,梳理适合我省的试点方向。同时,赴浙江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收集相关案例,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目前,《辽宁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已基本完成初稿。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吸纳委员提出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突出“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战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冰天雪地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

  一是在国家和省规范框架下,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特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支持盘锦市先行开展全域GEP统计核算,研究编制符合辽宁实际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二是依法依规综合运用信贷、价格、财税、行政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恢复成本的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用能权交易,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各市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全面做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

  四是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支持省开展GEP统计核算和成果应用等工作,不断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