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45号《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及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林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及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是我委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的工作。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充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运营,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可在夜间利用廉价“谷电”平抑电网的峰谷差,对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对促进调结构、惠民生,推进“电化辽宁”具有重要意义。

  我委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经与省直有关部门会商,我委印发了《辽宁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规划管理对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商业服务建筑、老旧小区、公交场站、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气)等区域充电设施的配置做出规定,一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规划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保证充电设施的数量和布局满足充电需求;二是在现有道路和停车场改造中,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场地。建设管理方面明确了充电设施投资向各类投资主体统一开放,要求充电设施应符合充电系统与设备、接口、安全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充分发挥电网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运营管理方面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资质要求,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的主要职责合作模式,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办法》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对配套电网接入系统建设与改造,做好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充电设施增容服务、电力保障工作。

  同时,我委协调省自然资源部门在充电桩项目建设用地方面做到应保尽保;各地交通运输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公交车停车网站,配套建设了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利用各地政府资源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预留充电桩;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充分发挥央企的示范引领作用,累计建成充电站295座、充电桩2213个,充电服务14个地级城市全覆盖。积极推广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建设,开辟报装绿色通道。对部分利用率低的充电设施,正在投入资金进行迁移和改造。建立专业化运维队伍,加大对充电网络的监控和维护。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对限制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督促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加强对指导和监督,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提供条件。二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支持充电设施体系建设。三是督促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特来电等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大设备运维力度,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四是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管平台,引导充电桩生产企业接入平台,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五是进一步简化充电桩接入电力系统手续,低压充电桩报装时间不超过15天,高压充电桩报装时间不超过50天。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重视、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