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支持太平湾加速东北振兴“新特区”的建议(第1326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胡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太平湾加速东北振兴“新特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太平湾加速东北振兴“新特区”,我省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编制《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及《辽宁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规划文件,将大连太平湾综合物流枢纽基地、大连港太平湾港区疏港铁路、大连港太平湾港区公共航道工程及太平湾港区码头泊位工程等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支持太平湾港区航道、码头泊位、堆场等附属设施和公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建设,完善和提升港口服务功能,逐步接纳大连湾港口产能向太平湾转移。

  二是强化用地支撑。大连市将太平湾地区土地交易权限、农用地转用和征地以及永久使用林地的市级审查权限由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依法承接,独立开展土地交易工作。支持太平湾地区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支持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鼓励太平湾地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条例》于今年5月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合作创新区的发展原则和目标、管理体制、开发运营模式、管委会职责权限、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机制等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为太平湾改革创新先试先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是完善产业布局。鼓励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建设高端船舶及深海装备制造基地、粮油供应链产业园,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打造集“港产城融创”于一体的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央地合作示范区、东北亚对外开放桥头堡,推动太平湾全产业链招商,有序推进大船搬迁太平湾、三峡集团风电、中粮油脂等重点项目建设。

  五是推动职权下放。指导大连市政府以委托形式向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下放行政职权,2022年8月大连市政府印发《深化园区改革向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赋权的决定》,向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赋予市级行政职权55项,扩大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经济社会管理自主权,更好发挥太平湾合作创新区龙头和引擎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太平湾加速东北振兴“新特区”的实施力度。

  一是做好项目谋划指导工作。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聚焦太平湾地区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推动和促进国资央企在太平湾集聚发展,谋划高端船舶制造、氢能综合交通装备制造、超大功率海上风力发电主机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引领性新兴产业。

  二是做好相关规划落实工作。指导太平湾落实好《大连市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太平湾地区项目建设做好政策宣贯,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开展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大船集团易地建设升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健全国企改革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省为主导、市为载体、省市联动、协同深化”的具体工作机制,成立由省、市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综改试验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省、市联席会议等方式推进太平湾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特别示范区建设。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