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保持东北地区电力、热力能源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第1390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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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左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东北地区电力、热力能源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保供工作。省政府专门成立保供专班,提出“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全年”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谋划新增火电装机规模配比一定比例新能源规模发展等思路,推动我省能源产业建设。

  一、统筹推动,完善我省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和推动供热体制改革

  (一)开展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情况

  供热价格联动涉及民生,牵涉面广,敏感度高。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和《辽宁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我省城市供暖价格、城市供暖热力出厂价格,已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确保热力价格及时反映成本变动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始终高度关注煤热价格变化情况,督促各地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调整供热价格。同时,要求各地在调整供暖价格时,严格履行定价程序,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依规合理制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履行听证程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切实保护供热企业利益,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稳步推动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全省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关于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朝阳、阜新等城市改革经验。法治化、市场化推进供热行业改革,淘汰基础条件差、供热投诉多、供热质量不高的小散弱企业。推动朝阳市整合转供热企业,进一步稳定供热基础。

  二、靠前谋划,推动我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主动作为,靠前谋划成立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的能源保供专班,统筹推进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把坚决完成国家电煤中长期合同3个100%任务目标当成首要工作任务。

  一是以省能源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名义印发《关于成立晋陕蒙地区驻矿工作组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等单位联合成立晋陕蒙3个驻矿工作组,分赴晋陕蒙地区帮助省内用煤企业衔接协调煤源和运力。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单位成立能源运输保障工作组,建立重点运输企业“白名单”制度,核发能源类重要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全力做好能源运输保障工作。

  二是统筹安排对接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了辽宁省2023年发电和供暖用煤签订中长期合同企业名单,并发函给晋陕蒙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商请给予辽宁支持、发通知给省内四个产煤市及省能源集团请辖区内或下属煤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并尽快配合签订中长期合同。同时积极为供暖企业提供晋陕蒙地区煤矿企业名单,方便用煤企业赴晋陕蒙地区联系对接签约。为规范煤源和运力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专门研究制定有关协调函出具原则,明确协调工作纪律。在此基础上,先后30余次致函晋陕蒙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铁路及有关能源集团等商请协调更多煤源和运力支持辽宁保供。从2022年11月16日起至今,我省派驻晋陕蒙工作组克服疫情影响,坚守一线,帮助企业协调和衔接煤源。截至目前,驻矿工作组与当地市、区(旗)能源局对接8次,带领企业与煤炭贸易企业召开了10次协调会,与3个煤炭集团和25个煤矿直接对接,出函和电话沟通百余次。

  三是积极协调国家煤源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过程中煤源紧张的问题,由分管副主任带队多次赴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的煤源支持,经多次协调,争取到国家1380万吨煤源支持,并全部用于保障我省发电、供热用煤。

  三、规划引领,推动“新建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

  按国家“两个联营”有关要求,我委正在积极谋划新增火电装机规模配比一定比例新能源规模发展思路,着重统筹好新能源企业与传统火电企业利益,注重企业间公平,弥补为保障新能源消纳导致的火电压减损失,实现企业内部盈亏平衡。新增统调火电机组按照一定比例匹配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提升煤电电力供应和电网调峰能力,支持构建清洁能源,积极推动煤电行业科学、合理、有序发展。目前,按照国家“先立后改”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工作要求,我委正在研究落实新增煤电项目和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模式,确保能源电力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体系

  按照《中央定价目录》相关规定,省及省级以上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在第三监管周期核价过程中,我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刚刚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规定“500千伏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不超过每千瓦时0.0285元(含税,含线损),已低于第二监管周期规定的每千瓦时0.03元。

  五、政策先行,加大“新能源+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部署,会同省电力公司认真研究,在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坚持“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原则,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目标,配合编制了《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科学谋划项目,为提升能源供应效率和安全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22年7月印发《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我省“十四五”期间致力于发展光伏治沙、滩涂光伏等多种产业+光伏融合模式。通过荒漠化土地光伏治沙培育光伏板下经济作物,既增加了生态效益,又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该方向符合国家打造沙漠、戈壁、荒漠大基地的鼓励方向。滩涂光伏板下为喜阴水产品养殖增加遮阳设施,达到为水产品增产的目的。

  省乡村振兴局会同发展改革、能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热解气等集中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供暖。在地热资源丰富、面积较大的乡镇,优先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利用地源热泵,加快推广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六、主动谋划,加快推进综合能源产业发展

  目前,我省已将储能产业定位为战略新兴产业,通过做大做强储能产业,使之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新支柱。大连市率先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储能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方面,大连融科公司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产能达到300MW/年,是全球最大规模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生产基地。大连花园口年产4万立方米的钒电解液材料生产线投运,占据同类产品70%市场份额。在锂电池储能方面,松下汽车动力电池一期、宏光锂业负极材料等一批重点项目相继建成。

  另外,为借助大型能源央企、国企在国际化经营、市场资源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切实推进我省新能源及储能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我省积极推进包括国家电投、招商局、华晨宝马储能、亿玮锂能等企业参与我省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撮合其与我省新能源及储能企业在项目、股权等领域的全面合作。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国家加大对我省的煤源支持,帮助企业持续推进与晋陕蒙地区的煤源对接,继续加大我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推进实施各项乡村清洁能源工程落实落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拆小并大”、整合转供热企业、实现“一网多源”、并入热电联产企业等适合实际的路径,稳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容量电价核定及电费分摊方案,探索大规模储能在电力系统中技术价值、商业模式、政策模式,复制推广该模式,形成规模效应,切实推动我省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