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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2018年,我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紧密结合“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化落实,高质量推动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办理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委负责的所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按规定优质高效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18年,我委承办各类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262件。
全国人大建议4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2件;全国政协提案2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件。
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7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5件;建议166件,其中主办65件(含分办7件,涉密1件),协办101件(含涉密3件);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83件,其中,主办29件,协办54件。
截至目前,所有议案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已严格按各时间节点上传省政协提案办理系统。主办件均收到回馈单,办结和满意率均100%。按时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全部主动公开件。各类正式答复文件整理完成,待归档。
二、主要做法和办理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解方案和办理工作要求正式下达后,我委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具体办理工作计划。委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计划亲自审核把关,提出办理工作要求。每项办理工作均明确分管委领导和责任处室,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保障落实。委内有关处室强化责任担当、协同推进,坚持服务至上、主动作为、有呼必应、高效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二是程序规范,确保质量。结合我委年初实施的进一步加强公文规范化建设有关部署,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严格建议提案办理程序。主、协办意见做到事前沟通到位,上传网络、正式出文均做到要素清晰、结构完整,答复内容经分管委领导修改审定后提供给代表委员,文件质量得到保障,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聚焦重点,强化沟通。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做好办理工作,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作为向代表委员征求工作意见建议的便利渠道。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加强联系走访沟通。根据工作实际,加强面对面交流,了解代表委员建议的真实意图,研究可行性。形成办理答复初步意见后,再次主动联系代表委员进一步征求意见。
在办理政协0400提案过程中,承办处室认真研究讨论提案建议内容,多次与提案单位民建省委电话沟通听取委员意见,并于5月4日组织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民航东北局等协办单位召开协调推进会,收到较好效果。在此基础上,6月16日再次与提案单位见面沟通,获得满意回馈。0400号提案被列为省委系统重点提案,我委办理结果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
省人大1131号关于申请支持沈阳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建议办理过程中,办理处室按代表要求迅速配合沈阳市做好了相关申报工作,指导沈阳市编制完成了《沈阳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等申报材料,经省政府同意后,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目前正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推进相关审批工作,争取年底前获国家批准。
代表王义栋在人大0040号建议答复的回函中说:“作为代表,非常感谢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加快辽宁省钢铁物流发展的建议所做的工作。贵委在培育大型钢铁物流企业、建设大通道、培育大平台、发展钢铁智慧物流四个方面做出的工作规划和一贯以来给予的支持,将优化辽宁省行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辽宁钢铁物流发展,并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我公司将在贵委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以开放式的思维、开放式的理念和开放式的方式借力发展,通过产业升级、智能制造、绿色低碳、标准引领和规范发展,努力创建辽宁省钢铁物流品牌,提高竞争力,并打造世界一流钢铁企业,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做贡献”。
在办理政协020号《关于培育特色小镇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过程中,承办处室同致公党省委提案者集体见面沟通,取得满意回复。主委王大鸣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认真填写,“对发改委的答复表示满意,尤其当面答复沟通,对我省的特色小镇建设的情况得到更进一步的了解,这本身也是我们党派的进一步的调研,表示感谢!”
四是跟踪落实,结果公开。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明电〔2018〕45号)要求,认真准备和提供了我委建议提案办理规章制度、工作机制、责任落实以及全国人大建议1763、6894和8216号建议,省人大1509、1193号建议,政协0313和0383号提案等主、协办意见的相关办理情况,积极配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开展评估工作。
我委2018年省政府系统政协提案主办件全部主动公开;人大建议除3件按照有关规定不同意公开,其余全部主动公开。各主办件办理复文已在委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