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6日
左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辽宁省电力与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及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煤电容量补偿机制
根据《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辽宁省已构建燃煤火电机组两部制电价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燃煤火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已由100元/千瓦·年调整至165元/千瓦·年。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更好统筹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资源经济高效配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要求,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目前,我省正按国家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及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与配套细则,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煤电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的贡献,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夯实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二)关于鼓励绿电直连模式创新与发展
绿电直连建设对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促进新能源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具有积极作用,对支撑我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积极推进绿电直连项目建设,通过优化电力市场规则,引导省内绿电直连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目前,我省已完成绿电直连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制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协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的957号文件,探索创新绿电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绿色氢基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在“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中,明确规定“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在电力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各单位积极支持、主动服务绿电直连项目,按照“规划先行、规范准入、责任共担、市场主导”的原则,推动完善政策体系,保障新模式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快构建支撑储能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从顶层设计层面为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政策支撑。政策聚焦产业规范培育、市场机制完善、项目准入引导等关键环节,明确发展目标、准入标准和市场化参与路径,畅通存量储能盘活利用渠道,健全长效发展机制。通过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完善配套保障,有力破解储能发展瓶颈,持续激发产业投资活力与创新动力,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布局、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升级,为全省能源结构转型、新能源高效消纳和能源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要求,我省正在制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政策及配套细则,参照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思路,按其实际顶峰能力给予相应容量补偿。
财政支持方面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2025年,安排能源结构优化专项资金1.4亿元,争取中央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1.5亿元。2026年,继续安排能源结构优化专项资金,支持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重点行业全链条节能降碳改造。二是2026年,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7.5亿元,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保费补贴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包括新型储能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下一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推进全省电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产业政策环境,重点完善火电可靠性容量补偿机制、细化绿电直连实施方案、提速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省财政厅立足职能主动配合,深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设备更新及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精准落实省本级配套举措,引导金融资源倾斜配置、撬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夯实能源领域发展资金保障。省电力公司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绿电直连相关政策要求,主动靠前做好项目并网接入、电网配套等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共同助力全省电力市场平稳运行和能源产业提质升级。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