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6日
田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建设海底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关心我省能源保供及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建言献策。您立足辽宁沿海区位优势,提出建设海底油气储备基地的建议,站位高远、富有前瞻性,充分彰显了您心系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接国家能源局油气司。经了解,按照现行国家能源布局导向,国家现阶段重点推进陆上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库群、LNG接收站建设,暂未有建设海底油气储备项目的考虑。
油气储备项目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市场价格、强化应急保供、优化能源结构、服务民生经济为核心目的,具备战略兜底、市场调节、应急调峰、安全备份、产业支撑等功能。
国家油气战略储备项目是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应对重大供应中断、支撑宏观调控,由中央政府统一调度,储备所用设施和物资由中央资金全额负担,省级储备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您提出的建设海底油气储备基地具有:一是节约陆域土地;二是远离人口集聚区;三是临近沿海接卸口岸,降低储运成本;四是海底恒温环境减少油品挥发损耗,环保效益较好;五是隐蔽性强,丰富国家油气储备形态等优势。但同时存在高压低温环境适应性差、核心技术与装备短板突出、建设与运营成本高、安全环保风险大、运维检修难度大等问题,且需要同级财政全额资金保障。暂时无法开展在建设海底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和有关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在我省海底建设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密切跟踪国家关于海底油气储备政策调整情况,如国家提出相关规划及政策,我们将积极争取在我省落地。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