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推进三省一区联合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建议(第0552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6日

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三省一区联合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客观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联合申报筹备工作的建议

  3月16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明确以城市群为试点主体,通过多场景规模化应用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此次试点以“揭榜挂帅”方式遴选城市群,设置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创新应用场景等6个榜单,试点期4年。我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申报工作,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国家。

下一步,我省将抢抓氢能发展战略契机,积极赴工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开展专题汇报与对接,积极争取国家试点。

二、关于完善辽宁高速加氢站网络建设,夯实氢能走廊运营基础的建议

氢能基础设施是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省高度重视加氢站建设。政策支持方面,2025年初,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对2025年底前建成、加注能力500千克/日以上的商用加氢站给予每座100万元建设补贴。高速公路加氢站建设方面,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交投集团积极开展加氢站规划调研,已与省氢能产业协会建立了对接机制,并与氢能协会企业专家、大连化工研究院一同前往高速公路甘泉、西海、复州河服务区进行了现场考察。

下一步,我省将紧跟氢能产业发展动向,将高速服务区加氢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与各类规划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不断优化土地供给。同时与各运输企业保持密切联络,了解企业高速公路用氢需求,以满足用路人多元化能源供给为导向,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稳步推进加氢设施建设。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