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6日
尹雪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立法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系统推进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服务、日常运维全链条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火灾、触电等各类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文件精神,我省已印发《辽宁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从规划建设安全管控、质量安全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衔接您提出的严把设备质量、细化部门监管、完善验收机制、健全常态运维、强化应急保障等工作建议,统筹推动全省公共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抓实日常维护和行业监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明确要求,我省坚持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常态监管同步发力。
一是压实全链条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从严把好规划选址、建设安装、电气消防施工质量关口,新建公共充电场站严格执行CCC强制认证,严打销售假冒伪劣充电桩、伪造CCC认证、无合法来源产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安全事故溯源倒查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纳入《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5年完成抽查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7家10批次,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二是健全常态化运维管理体系。持续督促充电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设备定期巡检、保养维修、隐患排查闭环机制,重点对高压部件、充电接口、绝缘接地等关键部位开展常态化检测,对超期服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维修或报废清退,全面提升设施完好率、可用率和故障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智能运维与安全宣传引导。依托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推广智能化在线监测、隐患预警、远程管控手段;同步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渠道开展充电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引导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规范充电,全面提升社会层面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规范水平。
三、充电设施领域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目前我省尚未出台覆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现行管理依据多以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为主。国内部分地市已率先完成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专项地方立法,省级层面暂未出台正式施行的充电设施管理专项地方性法规,我委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立法进程,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积极开展立法调研,适时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相关立法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为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省将持续抓好政策落地、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一是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强化充电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标准把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从设计环节守住安全底线;二是持续加大存量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常态化督导运营企业落实巡检、运维、整改责任;三是指导企业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处置措施,定期开展联合演练,确保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处置,全力保障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协同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