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14号《关于给予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指标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付彦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指标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力促进新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完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束性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全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十三五”期间,辽宁省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981万千瓦,是2015年的1.54倍,年均递增8.96%;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00万千瓦,是2015年24.52倍,年均递增89.63%,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同时,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深入推进和东北辅助服务市场的逐步成熟,全省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100%,风电利用率由2015年的85.42%提高到99%以上。

  抚顺市水资源、矿产资源丰富,是我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截至“十三五”末,已累计建设投运水电项目11.4万千瓦,光伏项目7.1万千瓦。一直以来,我委在抽水蓄能、光伏发电等项目布局中给予抚顺市重点支持。2021年6月,我省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工作,将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列为“十四五”力争开工项目上报国家,已初步取得国家同意;2020年,在下发的全省光伏项目建设方案中,抚顺市取得指标40万千瓦,位列全省矿区光伏建设规模第二名,占全省光伏指标总规模27%,为促进抚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四五”期间,为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例50%的目标,实现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我委大力支持各市发展风电,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据资源条件有序开发,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抚顺市风能资源理论可开发量具备一定规模,但经过征求省自然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意见后,涉及大量生态红线,导致实际可开发量不足,很难满足省委、省政府关于规模化开发的要求。但未来随着风机技术的进步,成本的下降,更低风功率密度的资源可被逐步利用。届时,我委将对抚顺市风电项目发展给与重点关注和支持。

  “十四五”期间,我省重点支持充分利用矿区等废弃土地发展太阳能发电,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低探索和稳步推进光伏治沙、渔光互补等光伏发电与多种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利用屋顶、院落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这与代表提出的建议高度契合,抚顺市在“十四五”光伏发展中将有较大优势。

  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抚顺市,结合当地资源条件,重点推进光伏和抽水蓄能等成熟度高、经济性好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将本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