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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李萍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以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有效推进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开展工作。2017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7〕154号),方案明确了省直有关单位和采煤沉陷区有关市政府在沉陷区治理中的任务分工,提出了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的保障措施。此外,建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辽宁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落实国家出台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促进沉陷区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相关市人民政府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组织指导,积极争取支持。2017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委会同有关单位,指导编制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各地积极申报国家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试点范围内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项目将可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三年来,经过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支持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17个,合计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56685万元,有效缓解了采煤沉陷产生的不利影响。
3.开展情况调查,摸清治理底数。2019年9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我委联合自然资源厅组织全省各地区开展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对全省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进行了逐一梳理,摸清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底数,研究提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打下基础。
此外,在资源型城市转型方面,我委认真研究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强国家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增强城市发展活力。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统计局等单位,2012年以来共争取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06亿元,用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接续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二是在接续产业项目建设、老工业区改造搬迁、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各地区转型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生态环境治理和民生保障工程,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你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及资源型城市转型支持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依据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组织全省采煤沉陷区策划包装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编制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补助,推动综合治理项目早策划、早实施、早达效。同时,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生产矿井开采过程监管,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有序实施综合治理措施。
二是进一步加大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在接续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以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建设等方面,继续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缓解资源型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资金缺口问题。进一步争取国家继续拨付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并争取扩大拨付范围和额度。
三是进一步支持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关于项目用地指标,经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确实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管理的部分,可以纳入建设用地总规模中统筹予以考虑,保障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统筹,完善顶层设计,我委正在研究编制《辽宁省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将提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和意见,支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推动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