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264号)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李树彬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推动白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

  一、白石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环境保护厅对朝阳市上报的白石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批复,一级保护区为库区127米正常水位线以外200米(不超过山脊线)范围,坝址以上至锦承铁路线之间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库区及库区127米正常水位线外3000米(不超过山脊线)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该方案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18年,省政府对白石水库水源保护区勘界范围进行批复,保护区总面积202.51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67.8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34.67平方公里。保护区划定后,对保护白石水库水源水质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白石水库水源保持三类以上水质,满足国家水源水质标准要求。 

  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201612月,省政府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60号),初步形成了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框架,在建立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安排。 

  2017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省统筹补偿金在补偿入省断面超标部分之后,全部用于河流水质达标地区及河流水质改善程度较大地区的奖励。该条款为维护流域上下游生态利益,平衡保护者与破坏者、受益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保护流域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和2018年,省水利厅安排朝阳市省统筹补偿金共计6212万元。 

  201911月,根据国家政策和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重新修订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了补偿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力度,选取与生态环境产品供给密切相关的客观性指标,以县为单位,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因素包括经省政府批准的水源保护区面积、跨市供水量及水质等,充分体现了多付出多得补偿。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由县政府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合规企业关停补偿、畜牧养殖搬迁治理、有机农业等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2020年已下达北票市白石水库跨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586万元,比2019年大幅增加。 

  20203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辽宁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和“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深入落实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生态保护的义务和生态补偿的责任,加快建立可持续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合作、多元化发展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省内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各市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引导主要城市水源地、重点自然旅游景区等保护生态地区与受益地区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通过各市或县级政府间协商,受益地区向保护生态地区给予适当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饮用水源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民生改善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指导各市推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和白石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