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以诚信社会建设助推辽宁高质量发展(第1235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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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王秀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诚信社会建设助推辽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各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您所提建议全部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从顶层设计层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系统谋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体现了党中央从全局角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展现了推进诚信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国清书记多次强调,辽宁的振兴根本问题是要解决自身的发展环境问题,尤其是法治环境、信用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乐成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各级政府必须严格兑现承诺、严禁失信违诺,自觉做诚实守信的坚定践行者、维护者。营造这样一个环境,关键在于法治、在于信用。

  您在建议中科学阐释了我省加快发展诚信社会建设对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诚信示范城市建设,建立推动信用度合理应用等四个方面的建议,对于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设计

  一是制定实施“十四五”时期信用发展规划。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5号),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信用辽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立足于我省“十三五”良好基础,总结成绩,分析面临形势,明确目标定位,注重信用赋能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2005年,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中)直60多个部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市县两级也相继建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依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力量,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共画信用建设“同心圆”。

  (二)加快信用法制化建设

  我省信用工作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3部,省政府令2个,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10余件,构建完善了我省诚信社会建设的规章制度体系。

  一是出台《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11月26日,《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前瞻性和辽宁辨识度,推动我省信用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深入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聚焦政务领域最突出的严重失信行为,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成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树立政府公平、公正、诚信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我省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统计、发布政府机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清理,并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积极研究制定政务诚信评价监测标准,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省营商局连续3年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减少问题存量、遏制增量,并对拖欠款项、履约、承诺不兑现等失信疑难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是建立“政企直通车”服务渠道。2021年以来,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整合各地区项目管家服务平台,升级建设“政企直通车”服务专区,提供管家服务、企业诉求、政策咨询等功能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定期梳理12345热线平台涉企营商环境投诉中的政府失信类问题,针对新增失信、二次失信以及漏报瞒报等行为,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对存在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四)加快诚信示范城市创建

  我省各地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19年以来,鞍山、大连、营口3市先后荣获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我省获评城市在东北地区居首,全国处于前列水平。沈阳市获评2021年度“全国特色平台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称号,开出全国首张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大连市获评2021年度“全国示范平台网站”称号。今年4月,《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向社会公开发布,成为全国首部基层政务评价地方性标准。

  (五)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是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明显提升。加快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信用辽宁”网站和平台服务水平及保障能力。2021年度归集“双公示”信息250万余条,红黑名单信息24.5万余条,其他涉企相关信息3.16亿条。完成平台查询和接口调用信用信息3万余次,社会公众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查询近40万人次。

  二是信用修复机制日趋完善。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与国家专项平台数据接口对接,对已修复的企业信息实现同步更新,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已缩减至6个工作日。2021年,共修复行政处罚信息2935条,处理完成异议申诉70余件。

  (六)持续拓展信用应用领域

  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将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等公共信用信息作为前置审批重要参考依据,在受理事项时实现对公共信用信息“逢报必查”“逢办必查”。先后在税务、金融、海关、环保、交通、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十几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以税务、融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联合奖惩为突破口,形成联合奖惩自动触发、实时推送、全流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守信者“一路绿灯”,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七)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学习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学习理解信用法规和系列诚信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公益广告、宣传画册,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报告讲座等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诚信社会学习宣传活动。省发展改革委依托“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信用辽宁》刊物,开展《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信用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在《辽宁人大》发表署名文章《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以法制化、规范化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在东北新闻网发表《以法治信以信兴业》专题报道,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全力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以法制建设、诚信政府、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等任务为重点,攻坚克难,锐意创新,奋力开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

  (一)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指导推进沈阳都市圈城市协同信用立法,统一立法进程,统一发布时间,节约立法成本,成为全国首个都市圈社会信用协同立法样板,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信用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经验。

  (二)做好信用法规实施。加大信用法规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信用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舆论氛围。完善贯彻落实信用法规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督促推进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落实《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成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对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及实施联合惩戒。完善政务诚信评价监测标准,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拓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平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四)创建信用归集共享新模式。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和支撑,优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模式,着力解决信用信息多头、重复归集问题,畅通地区间、部门间及层级间数据共享交换渠道,全面提升信息归集共享效率和质量。

  (五)打造失信联合惩戒新样板。以我省受邀制定全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指南为契机,健全联合惩戒系统功能,实现联合惩戒自动触发、实时推送、全流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通过主流媒体新闻宣传扩大震慑效应,从而营造鄙视、抵制、惩治破坏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的舆论氛围。

  (六)优化信用辽宁环境。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发挥信用大数据正向“指挥棒”作用,构建行政、市场和行业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希望您持续关注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