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铝材生产不应划为高耗能类企业行列(第1296号)的答复

作者: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徐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铝材生产不应划为高耗能类企业行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中办印发重要文件,先后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两高”项目专项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持战略定力,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国家高耗能行业电价相关政策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指出,经商国家统计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在“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提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二、各省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认定情况

  目前,国家尚未对“两高”项目建立全国统一标准,个别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本地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

  江西省印发《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两高”项目范围为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

  湖南省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明确“两高”项目范围为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行业,以及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中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其中,有色行业涉及主要产品及工序为铜、铅锌、锑、铝、硅冶炼。

  陕西省印发《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明确“两高”项目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包含小类为铜冶炼、铝锌冶炼、铝冶炼、镁冶炼、硅冶炼、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另外还有广东、山东等地区,也对“两高”项目的范围进行了认定,其中将铝冶炼列入“两高”范围,均未提及铝材行业。

  三、我省主要政策及限制电价情况

  去年以来,我省出台《各市拟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压减的意见》《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5万吨以上的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行业,建立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并精准分类处置。对存量“两高”项目,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参照国际国内先进工艺标准,全力推进改造升级,应提尽提。对在建“两高”项目逐项评估能耗水平,低于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坚决停工整改;对新建“两高”项目,从产业饱和度、能耗双控及替代、能效水平、“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影响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我省“两高”项目管控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高耗能企业电价有关工作。明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高耗能企业名单,考虑到多方因素,名单正在制定过程中。

  综上,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总结,从稳定辽宁经济大盘、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出发,帮助企业破题解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考虑电解铝、冶炼铝、铸型铝行业特点,科学论证“两高”项目范围,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慎提出高耗能企业名单。同时,稳妥设置政策过渡期,以钢铁、电解铝、水泥等8个行业为重点率先有序推动改造升级,为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