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丁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来要在少年儿童手中实现。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已向国家推荐沈阳、阜新2市参评第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一、我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情况
(一)规划引领,确立儿童优先导向
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要“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和“优先保障儿童健康”,提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社会救助)服务站全覆盖,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提供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热线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热线”“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需求,适度补充适合儿童游憩健身设施”“创建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2021年印发的《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辽发改〔2021〕540号)从幼有所育和学有所教两个方面全方位保障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其中,幼有所育从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5个方面;学有所教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5个方面,提出了我省有关儿童利益的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从而有力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辽政办发〔2022〕1号)要求,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要做到应保尽保,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于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7.4%。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争取达到3个,力争达到4.5个。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优化服务功能,推进区域化供养,合理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专业化水平。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根据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和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充学前教育普惠资源和服务,让适龄儿童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
《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辽政发〔2022〕2号)中从儿童的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方面,更加有针对性地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设定了“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的目标任务,同时提出“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发展、自身和家庭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等政策措施。
(二)政策先行,推动儿童事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的《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力争从3个达到4.5个。支持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形成综合性的社区托育服务网。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省教育厅制定出台《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以政府为主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通过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制定出台《辽宁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科学教育安置根据每名残疾儿童的情况,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教育安置意见。加大力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及无障碍环境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和居住小区适幼化改造,增加儿童游乐设施,合理增设无障碍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三)积极推进,将儿童友好融入各项工作
儿童友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认真组织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基础教育项目191个,总投资104068万元,总建筑面积803457平方米,支持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率为100%,增加学位供给量42419个。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3%;切实推进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559万,安排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480万,支持了5个儿童福利设施、5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十四五”时期,继续推进中小学“厕所革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171万元、拉动投资1.24亿元,完成了17个县(市、区)325所中小学集中改厕项目。
儿童友好社会服务兜底能力不断增强。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做好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工作,不断提升幸福指数。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强化“一事一议”创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开展全省专题调研督导,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机构内孤残儿童医疗康复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向周围残疾儿童延伸服务。做好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保障。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素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省自然资源厅将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充分考虑一米儿童视角,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儿童发展规划,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积极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省教育厅指导各中小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践活动。把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完善和落实校园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遏制重大安全事件。省妇联为落实“双减”政策,实施绘本家教工程项目,为儿童提供多元化亲子阅读知识指导服务。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主题庆祝活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到辽宁省光明学校开展“送社会关爱”活动。省委宣传部在省级妇女儿童之家播放公益电影87场。
二、各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情况
“十四五”时期,国家为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计划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2022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全省各市(大连市作为计划单列市自主组织申报工作)开展了申报工作。经比选并请示省政府同意,向国家推荐沈阳、阜新2市参评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一)沈阳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
沈阳市作为省会城市,地理位置优越,儿童人口稳定增长(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4.4%),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建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儿童事业与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沈阳市将保障儿童权利、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等儿童事业发展指标纳入到《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先后制定了《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实施方案》《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在教育方面,沈阳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在文体方面,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孤儿生活保障。沈阳市政府全额承担孤儿参保费用,持续开展“明天计划”,进一步扩大孤儿的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程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机构辐射范围,实现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完善残疾儿童救助政策,扩大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和类别,扩宽救助年限和收住人群。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沈阳市儿童图书馆、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沈阳市科学宫、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一批儿童文体活动专用场馆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沈阳市空气质量不断提升,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建设“城市书房”、“城市书屋”,打造“15分钟阅读圈”。
“十四五”期间,沈阳市将从政策、服务、权利、空间、环境等5个方面,通过实施儿童优先发展顶层设计、红色文化教育、网络环境净化等10大行动,全面推动沈阳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让全市儿童充分享受沈阳振兴发展成果。
(二)阜新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
阜新市作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代表,经济社会稳步增长,经济发展潜力较大。近年来,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出台了《阜新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将“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做好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实生育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纳入规划。通过相关政策的实施,阜新市在儿童卫生健康、教育发展、福利保障、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益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创建全国儿童友好城市、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20年,阜新市拥有妇幼保健机构6家,拥儿童床位数291张,儿童医护人员209人;综合医院开设儿童诊室4个。2020年,阜新市8家公共图书馆共拥有少儿文献藏量6.6万册,其中有1家设置了儿童阅览专区;全市拥有少儿艺术培训基地2处,举办少儿品牌文艺活动2个;全市5家博物馆(纪念馆)共接待未成年参观博物馆人次5.65万次;全市共举办儿童体育赛事4次。建有34所妇女儿童之家,84家省级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站,设有共享型城乡社区家长学校810个,共享型儿童之家187个,建有省级家庭教育实践基地2个。2021年,阜新市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24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75元,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75元。
“十四五”期间,阜新市将以“童心阜新、友好同心”为愿景,着力实施“儿童权益、儿童场景、儿童文化、儿童产业、儿童政策”五大工程,全力推动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的适儿化改造提升,让儿童充分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三、“十四五”时期全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思路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继续坚持儿童优先,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因城施策,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鼓励有条件城市先行先试;全面推进,聚焦儿童全周期发展,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为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多元共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引导家庭儿童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合力。
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完善儿童友好的社会政策体系,健全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打造安全、便利、亲近自然的城市空间,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人文环境。
社会政策方面,强化儿童优先发展政策引导,在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落实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要求,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畅通儿童参与渠道,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公共服务方面,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依托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基地;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加强儿童健康保障,推进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规范预防接种和龋齿防治,降低近视及肥胖发生率;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构建综合性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结合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儿科和儿童保健专科建设;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权利保障方面,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行动,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准确定困境儿童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定期上门查访制度。
成长空间方面,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落实住建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研究制定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医院、学校等标准体系;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城市爱心斑马线、安全步道、慢行系统、公交站台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加强少儿图书馆和图书馆少儿专区建设,扩充儿童美育资源,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改造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
发展环境方面,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作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深入开展“清朗”“净网”“护苗”等网络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筑牢安全发展屏障,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在促进儿童直接参与决策、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儿童权利、扩展儿童空间、建设安全友好成长环境等方面深入研究,将您的宝贵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特此答复,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