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打造东北亚对外开放新前沿(第112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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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东北亚对外开放新前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省级统筹,发挥大连龙头带动作用

  2020年12月,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提出,加快建设以大连为龙头深入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2021年12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强化省级统筹,加强总体设计,突出沈阳、大连“双核”牵动辐射作用,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2022年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突出提出提升沈阳、大连“双核”示范引领作用,明确建设大连东北亚海洋强市,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先进制造基地等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同时,为强化省级统筹,加强总体设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我省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辽宁沿海经济带专项推进组,并由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胡玉亭同志担任专项推进组组长。目前,推进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增资

  我省不断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鼓励外商投资增资,利用外资规模总量增加、结构优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我省外资项目依法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待遇。配合国家修订扩大《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辽宁部分,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吸引更多外资参与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等领域建设,助力外商投资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