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申桂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少数民族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发展工作,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把支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规划指导。我省在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时,明确要求总体规划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规划都要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积极编制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辽宁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实施意见》等专项规划。这些规划,对于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取消民族地区县级配套。“十三五”以来,我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兴边富民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4.2亿元,支持宽甸、清原、凤城等10个县(市)建设教育、卫生、交通等242个项目,同时,我省克服经济下行和财政收支趋紧的压力,取消县级配套资金,安排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5000万元,给予项目足额配套,切实减轻民族地区配套资金压力。
(三)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一是2019-2021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7.1亿元,安排省本级基本建设配套资金2亿元,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卫生、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市政等项目312个,改善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2021年争取中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5.2亿元,重点用于民族地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2021年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2亿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发展等方面支出,为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财力保障。四是2021年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2亿元,支持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四)强化省级资金保障。一是省政府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民族地区增加3个百分点的特殊支持政策。设立少数民族机动金778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改善民生、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二是设立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民族乡发展资金,支持全省民族地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缩小地区差距,提升基层财政保障水平。2021年省财政安排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200万元。三是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公路补助标准。2021年,省财政安排资金33.5亿元,其中支持民族地区新改建、维修改造农村公路7060公里。将民族县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25万/公里,分别比“十三五”“十二五”时期提高了25%、150%;抵边自然村硬化路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为40万/公里,基本覆盖农村公路建设成本。四是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县财政情况,省财政投入80%,市县承担20%,实施一事一议村内道路财政奖补政策。2021年,下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奖补资金12.9亿元。
二、下步重点工作
您的宝贵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增强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当地群众增收。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配套补助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逐步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三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增强服务意识,聚焦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统筹规划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家各部委沟通联系,提早对接、主动汇报,力促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贫困地区医疗、教育、环保PPP项目推介,激励金融机构、央企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族地区项目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资机制,缓解民族地区资金压力。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