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 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建议》(第1325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李树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保障居民供热是我省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2003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开展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连市成为我省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城市,涉及我委工作主要是研究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目前,大连市供热计量实行收费情况。

  1.示范小区收费情况。2009年开始对住建部确定的按表计量示范小区颐和香榭小区8.86万平方米实行按表计量收费试点,目前试点工作一直有序进行。

  2.住宅小区收费情况。2017-2018采暖季,大连市要求供热单位在既改区域按不得低于改造面积的30%进行收费试点,余下的部分要求对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和分析,为实行计量收费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目前,共408万平方米既改居住建筑进行了收费试点。

  3.公共建筑收费情况。经初步统计,大连市对市内五区180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实行了按表计量收费。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完善供热价格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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