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动鞍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议 (第1557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鞍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城市和项目的通知》要求城区常住人口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可申报纳入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属于革命老区和老工业基地的大城市城区人口可适当放宽”,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鞍山市城区人口154.36万,且为老工业基地鞍山市基本符合政策支持条件。

  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城区抓紧开展将鞍山市纳入支持城市名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政策指导协调配合解决有关问题2024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起草将鞍山市纳入政策支持名单材料,报经省政府同意,报送至国家相关部门。目前国家已将鞍山市纳入第二批政策支持范围,可以享受“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支持。经我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确认,国家同意鞍山市申报城中村改造相关项目。

  今年初,为支持鞍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4年计划申报的通知》要求,积极指导鞍山市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申请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投资需求真实、前期工作成熟、建设条件具备,符合管理政策要求,并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所申报项目全部纳入2024年城中村改造计划。鞍山市此次申报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个,项目可研审批均已完成,总投资3.2亿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95亿元,目前已将项目报送至国家。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鞍山市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谋划储备、立项审批、资金争取工作,持续做好跟踪服务,特别是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资金,为城中村改造项目输血补气,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先谋后动、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