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将辽宁苍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 重点实施项目范畴的建议(第1646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孙忠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辽宁苍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发展,对能源低碳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委始终大力推动全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规和建设工作,目前,我省除已建成投产的120万千瓦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清原一期、庄河、大雅河、兴城、朝阳、太子河等6个抽水蓄能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

  去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召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布局优化工作会议通报各省2035年抽水蓄能发展规模上限,我省为1400万千瓦,位列东北三省第一。我省在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已纳规项目总装机规模超过1400万千瓦,国家明确要求本次优化调整工作中各省抽蓄项目装机总量不得超过上限规模,对装机规模超出的省份不予调整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全省新能源增长情况,进一步论证抽蓄电站项目需求,统筹全省抽水蓄能建设需求、时序和布局,并积极跟踪国家有关政策,全力拓展全省新能源发展空间,力争将苍龙山在内的更多抽蓄电站项目纳入国家抽蓄规划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