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182号)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编  号: 07-2019-0036-10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对白胜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充分吸纳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对不当限制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督促主管部门责令其提供便利,适时将配合物业安装充电设施工作纳入物业信用管理当中;二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支持充电设施体系建设;三是督促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特来电等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大设备运维力度,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格式要件:   
办理程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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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9-2 14:14:19
公开方式: 对外公开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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