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沈大高速氢能走廊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第1559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沈大高速氢能走廊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发展方向,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氢能的重要应用场景,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对于推动燃料电的汽车实现全产业链布局,带动沿线各地氢能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全力推进“沈大高速氢能走廊”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车辆购置补贴方面:沈阳市、大连市相继出台了《大东区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直接购置氢燃料汽车且行驶里程达标的给予购置补贴。

  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方面:2025年1月,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措施》,提出对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加氢站,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大连市按现有政策执行)。大连市对于日加氢能力大于1000千克(含)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每座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50万元;对于日加氢能力在500千克(含)和1000千克之间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每座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00万元。加氢站运营期间确保提供加氢服务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千克,以加氢站加注氢气重量测算,给予加氢站加注氢气20元/千克补助。沈阳市对新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0千克和500千克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补贴。

  在高速通行费减免方面:2025年5月14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提出“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市积极推动沈大氢能高速走廊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同时,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投集团,在保障实施好氢能货车免费政策基础上,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能源供给结构调整,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大动脉作用,加快氢能产业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