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李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是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和农村能源革命国家战略的具体实践。通过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我委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采纳社会宝贵意见的基础上,已于2025年4月3日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5〕3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我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建设工作。
一、关于您提出的“坚持试点先行、统筹规划”的建议
2024年10月24日,经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我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建设工作将连续实施4年,每年下发30万千瓦建设规模。我委严格遵循省政府工作部署,在《通知》中明确,要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优选“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单个试点项目装机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年度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有序推动试点建设工作实施。
二、关于您提出的“坚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的建议
为发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我委在《通知》中要求,试点项目建设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和村集体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建设;要科学制定分配机制,尊重遵循群众意愿,鼓励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并网后收益,原则上村集体不参与风电项目运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要建立健全村集体对收益资金长效使用机制,项目收益用途按照“阳光三务”原则,经村集体决策确认,收益分配情况需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确保“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建设收益能有效惠及村集体,助力乡村振兴。
三、关于您提出的“鼓励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农村分散式风电发展过程中生态优先的原则,在《通知》中指出,试点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地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微观选址确定的风机点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且需布局科学合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鼓励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等进行项目布局。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有序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建设工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进一步绿色低碳转型。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