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倪和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辽宁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产业体系
加快辽宁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助力建设清洁能源强省具有重大意义。截止2024年辽宁省清洁能源中,水电、生物质、风电、光伏、核电装机容量分别为456、124、1755、1214、668万千瓦,清洁能源总装机占比达到52.03%,清洁能源发电量1166.70亿千瓦时,占比达到51.14%,已实现清洁能源发电量、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双超50%;辽宁新能源利用率95.86%,其中,风电利用率95.30%,光伏利用率97.23%,近7年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核电全年发电利用小时数7696小时,基本实现应发尽发。
下步,我们将充分立足辽宁风、光、水、核、天然气、生物质、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品类丰富齐全发展基础,不断优化新型能源结构体系,助力辽宁省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不断完善清洁能源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环节的高效协同与融合发展
“十四五”期间,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将由2020年末6580万千瓦增长到2025年90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水电和核电等清洁能源装机占比由36.9%,增长到56.8%。增幅达到20个百分点。其中新增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规模2300万千瓦,在加快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的同时,培育形成了新能源上下游产业发展的巨大市场。
为大力推动我省新能源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完成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工作目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等省直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目前已初步形成沈阳新型储能、大连氢能、丹东海上风电、营口海上风电、阜新陆上风电、朝阳光伏等6个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
下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新动能。未来,我们积极做好项目全周期服务保障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项目管家服务,确保新能源产业集群科学有序发展,让更多的优质企业选择辽宁,投资辽宁,根植辽宁。
三、关于聚焦技术创新与突破,全面加强清洁能源产业支撑
一是我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引领与技术研发规划。集聚创新资源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辽宁省先进储能和绿色氢能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低成本高效率新型储能氢能关键技术”重大专项,支持推动一批新型储能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能源催化转化全国重点实验室”成为首批全国重点实验室之一,支持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先进电池材料专业技术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布局建设大连洁净能源、沈阳清洁燃烧与储能技术等中试验证平台,打通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积极落实“双碳”目标,不断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政策宽松,供给充足,成效卓著,2024年全省绿电交易电量127.83亿千瓦时,绿电交易规模稳居全国前列,国网系统排名第二。三是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建设,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
下步,将持续提高我省清洁能源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一是抓好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推动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辽宁滨海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进一步发挥作用。持续实施“低成本高效率新型储能氢能关键技术”重大专项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组织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产品研制,将我省清洁能源领域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一步发挥省新能源等重点实验室群作用,强化科研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的对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加强重大电源项目、主网架工程等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开工建设;不断完善电力调度交易机制,统筹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推动新能源项目有序参与市场交易。三是我省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培育绿证市场,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引导绿证价格合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