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辽宁贯彻落实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部署的建议(第1483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李正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贯彻落实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部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项目谋划等职能,加快推动我省生育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多方推进生育支持强劲态势。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部门落实生育保险、生育休假、住房保障、职工就业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生育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育龄人群宣传。落实各项优惠减免政策,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推进国办《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落实。

  二是持续做好项目谋划,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妇幼、托育项目。“十四五”以来,我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统筹抓好妇幼、托育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强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持续推动完善我省生育、养育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妇幼方面,我省已争取中央资金6.7亿元、支持了9个项目建设。其中,省妇幼保健院、盛京医院2家省属医院项目获得资金4亿元;沈阳、鞍山、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等7家市属医院获得资金2.7亿元。托育方面,已争取中央资金2755万元,支持了朝阳、盘锦、本溪、葫芦岛等4市共10个托育项目建设。2025年,我省正在积极推进沈阳市皇姑区公办托育服务项目和朝阳市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878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中。

  三是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为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提供保障。我省将千人口托位指标纳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和政府民生实事。不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以社区托育为基础,以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医育结合为补充的多模式发展,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举办辽宁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大赛,参加全国托育职业技能大赛,获个人、团体三等奖共5项好成绩,推动提升托育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研究出台我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打造要素齐全、实用便利、专业化水平高的“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空间。健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推动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引领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提供岗位对接、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困难帮扶、宣传引导等基本服务。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支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动态监测用工情况。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四季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打造舒心、安心、和谐的就业环境。

  五是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生育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积极筹措相关资金。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26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妇幼保健院生育率提升行动项目和支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积极生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支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效减轻子女教育、幼儿养育、生育家庭的税收负担,促进积极生育工作开展。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制定《辽宁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辽财综〔2022〕227号),将教育公共服务和儿童福利服务纳入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对于纳入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已安排预算的有关服务事项,可依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六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良好氛围。结合“5·15”国际家庭日、“7·11”世界人口日等节日纪念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普及生育支持政策和健康生活知识。坚持将托育宣传纳入全省宣传大盘子,连续3年开展托育服务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知度,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会同省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了2024年度“好家风健康行”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推进生育友好的社会舆论,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育支持政策,加强项目储备谋划和资金争取,确保生育支持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持续做好项目谋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妇幼、托育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资金支持。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发放育儿补贴等生育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成本,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部署。

  三是持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统筹做好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工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