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4整改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一、整改任务

  任务1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

  每年年初,按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涉及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精准实施能耗双控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13项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报告落实情况。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要求,我委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于2021年12月20日报省委、省政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5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