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7整改情况的公示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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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一、整改任务
  任务7:高耗能项目落实能耗替代任务。
  二、整改目标
  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三、整改措施
  (一)对于2019年省批复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的9个项目,经复核评估,新增能耗主要在“十四五”时期产生,需要“十四五”能耗指标替代。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或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十四五”时期能耗指标和可替代能耗资源,2022年年底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市级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停建缓建决定。
  (二)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全部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同时,及时跟踪国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各地区重新评估9个项目对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的影响,确保2022年年底前落实能耗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市级政府作出停建缓建决定。其中,朝阳凌钢烧结改造、盘锦浩业煤制氢综合利用、营口营新化工三聚氯氰、营口德鸿碳素石墨电极等4个项目已编制完成项目能耗替代方案,2022年12月,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能耗替代方案进行了核实确认;本钢高磁感硅钢、锦州东旭车载玻璃、锦州东旭OLED载板玻璃、盘锦忠旺铝板带箔加工、营口忠旺30万吨铝合金等5个项目已出具停建说明。
  (二)及时跟踪国家节能审查制度调整,2023年9月修订出台《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强化能耗强度和能效水平的约束性审核,加强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分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