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5整改情况的公示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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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一、整改任务 

  任务15:严格履行节能审查职责任务。

  二、整改目标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分类推动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启动修订《辽宁省节能能源条例》,跟踪国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展,完善《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强化审批事项有效联动,完善线上审批流程,实现“两高”项目审批闭环管理。

  (二)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力量。严格节能监察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各市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制定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效监察,推动节能审查制度落实。

  (三)持续严控“两高”项目。严格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分类处置,对未履行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提高拟建“两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节能审查和能耗指标替代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对没有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分类进行整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不符合审查审批条件违规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定停工整改或责令关闭;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履行完善手续,落实能耗替代指标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投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能效约束,对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严格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替代要求。启动修订《辽宁省节能能源条例》,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形成《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修正稿)》,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司法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及时跟踪国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完善节能审查线上审批流程专题会议,对接公改系统和投审平台相应功能模块,实现节能审查审批事项联动与闭环管理。

  (二)组建完成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各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加密调度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将“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

  (三)严格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印发《关于对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复核并分类处置的通知》,对梳理出的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实行分类处置。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能耗限额准入要求的坚决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完善节能审查手续。

  (四)对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分类进行整改。对列入“两高”项目压减名单的9个项目坚决不予推进;对需严格落实能耗替代要求23个项目,逐一评估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推进;对拟争取能耗指标单列的2个项目,依据国家单列指标下达及项目投产条件等情况,完善节能审查手续;对典型通报的3个项目全面停工停产,严查相关责任,追责问责,严格评估项目对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等方面影响,履行节能审查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如果不符合条件,按照规定责令关闭。截止目前,37个项目全部整改完成,14个项目依法依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