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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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双碳”工作的统筹协调。起草《关于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以省委、省政府文件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印发《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部署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工作。持续完善“双碳”政策体系,推动制发城乡建设、交通、科技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对全省14个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衔接审核。加强试点示范建设,沈阳市、大连市获批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

  (二)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有关要求,印发《关于更新完善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的通知》,明确36个重点领域能效基准和标杆水平,更新节能降碳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利用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实施数字化升级改造。

  (三)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加快推进480万千瓦辽西北风电重点风电光伏项目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红沿河核电站6台机组全面建成,徐大堡核电1、2号机组完成核准开工建设,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建设有序推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全国首个甲醇制氢五位一体综合能源补给站在大连自贸片区投入使用。抚顺清原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试运行。

  (四)加快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持续做好运输结构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交通字〔2023〕135号),组织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名录台账,并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对接调查港口、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研究确定铁路专用线总体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五)持续推动散煤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散煤底数并按要求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强化督导检查,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及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积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督促各煤炭企业抓好原煤洗选工作。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476万千瓦。

  (六)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考核方式和频次,“十四五”时期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五年考核,强化节能优先导向,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新上项目能效准入关,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下达2023年专项节能监察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加快钢铁、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存量项目改造升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会同省工信厅对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等11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推动沈阳市、大连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建立辽宁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本溪、铁岭、抚顺、阜新、朝阳等5市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2023-202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塑料垃圾向环境泄露等突出问题。会同相关单位制定《辽宁省推进废弃汽车治理若干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生态环境存量资产盘活,将抚顺市建筑垃圾与钢渣无害化处理及高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纳入《辽宁省2023年拟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项目清单》。围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医废危废处置、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领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对煤改电项目到户电价执行10小时谷时段,降低煤改电供暖用电成本。

  (十)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会同省科技厅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争取鞍山经济开发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国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推动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会同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指导各地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一)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在辽东绿色经济区9县建立差异化评价体系,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辽东绿色经济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初稿)》并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市)意见。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工作统筹,提出2024年全省“双碳”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指导沈阳市、大连市加快推动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强全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建设。

  (二)持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持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炼化企业“减油增化”,大力发展高品质钢铁材料,贯彻落实国家《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有关要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贯彻落实《辽宁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风电光伏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全省海上风电规划审批工作。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徐大堡核电4台机组建设,加快推进庄河核电前期工作。加快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建设。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推进煤电“三改联动”开展散煤治理、管道保护等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推进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推动节能工作进一步提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新上项目能效准入关。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快钢铁、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存量项目改造升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突出导向性约束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推动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沈阳、大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巩固废弃汽车、塑料污染治理成果。落实国家《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方案》。指导鞍山经济开发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好国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试点建设。

  )强化政策规划引领。将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纳入202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出台情况,适时启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统筹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可持续发展。完善供水价格管理体系,研究制定《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辽宁省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的严重失信行为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节能减碳、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各类中央资金支持在环保领域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科学有序通过PPP模式推动垃圾固废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污水管网等环保领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