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辽发改价格〔2025〕84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7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736号,以下简称《竞价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申报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含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组织分类。分风电、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主要参数
  (一)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本次竞价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为118.63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其中,风电为105.88亿千瓦时,光伏为12.75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0%。
  (三)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3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18元/千瓦时。
  (四)执行期限。风电、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均为12年。
  (五)竞价电量上限比例。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六)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
  1.集中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2377小时×(1-厂用电率2.43%)×80%。
  2.分散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2377小时×(1-厂用电率2.43%)×80%(含自发自用电量)。
  3.集中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1363小时×(1-厂用电率1.7%)×80%。
  4.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装机容量(交流侧)×1363小时×(1-厂用电率1.7%)×80%(含自发自用电量)。
  (七)申报价格要求。申报价格含增值税,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
  (八)申报电量要求。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
  三、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内容须包含保函编号、签发日期、保函金额、申请人及受益人的名称、银行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有效期、保函使用条件等,开具金额应不小于《竞价方案》中规定的保函金额。
  未投产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自主参与竞价的,原则上不需开具履约保函。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的,代理商需根据《竞价方案》中有关要求提交履约保函。
  单一竞价项目,最多开具一份履约保函。同一发电企业申报多个未投产项目或竞价代理商代理多个项目的,可根据《竞价方案》要求,按项目逐一开具履约保函,也可合并开具一份履约保函。合并开具履约保函的,如开具保函不符合审核要求,该保函涉及项目将全部退回至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或发电企业。
  竞价结束后,按单个项目开具履约保函的,未入选新能源项目可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入选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所代理项目,以及同一发电企业申报多个项目合并开具一份履约保函的,其入选项目全部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印发3个工作日内,省电力公司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竞价申报主体提交资料等具体事项,统一制定、发布竞价申报主体提交资料所涉及的资料制式模板、差价协议模板等,并将本《通知》和竞价公告内容向新能源增量项目主体告知到位。
  (二)2025年首次竞价时,暂不考虑分布式光伏项目聚合后参与竞价。
  (三)竞价最终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四)未尽事宜,按照《实施方案》《竞价方案》执行。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