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落实2025年
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辽发改环资〔2025〕31号
相关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落实我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设备更新方面
积极谋划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不断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
1.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在继续推动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3个领域纳入支持范围。组织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实施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
2.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通过国家安排我省的相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外予以贴息支持。
3.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高效实施,继续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4.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继续推动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网点优势,认真谋划生活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项目。围绕回收循环利用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积极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二)以旧换新方面
统筹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消费结构绿色升级。
5.稳步推进农业领域以旧换新。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6类农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同时省级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由6个提高到12个。
6.加力开展交通领域以旧换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重点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更新。
7.重点实施商务领域以旧换新。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通过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予以支持。将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的予以购新补贴。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继续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予以换新补贴。为做好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集中整治工作,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加力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三)回收循环利用方面
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着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实现“去旧更容易,换新更便捷”,促进经济循环发展。
8.支持废弃物回收处理。重点支持废弃电子产品处理,逐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的范围、标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利用2025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对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的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机构予以政策支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废旧机电设备再制造,且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予以政策支持。
10.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规范行业税收秩序。落实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重点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依法严厉打击在拆解或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标准提升方面
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强化能效约束,倒逼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11.加快标准制定修订。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技术、能耗、排放,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制修订。到2025年底,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30项、地方标准60项。
12.强化标准执行监督。科学制定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开展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国家确定的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组织申报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
二、具体要求
(一)完善项目储备。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区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淘汰落后低效设备为重点,完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
(二)强化资金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计划,强化项目日常调度,督促指导地方项目实施。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对中央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资金按国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省与市分担比例参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18〕4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明确各市财政部门从收到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到资金拨付到消费者的时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办法》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各市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市用完省以上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市自筹解决,省不再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额度分别收回中央和省财政。
(三)优化参与门槛。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要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同时,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指导地方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四)简化补贴流程。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要指导地方通过群众广泛知晓、日常使用频次较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优化老旧营运货车、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
(五)规范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地方引导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主体价格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两新”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稳妥有序落实好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调推进,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健全政策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领域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品类、标准、限额、时限和实施方式,组织指导各地区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严格执行《通知》中已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
(三)强化跟踪问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区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开展评估督导,及时评估资金使用和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区资金额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网络、媒体、深入社区和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细化解读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