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4〕11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组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462)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执行容量电价煤电机组认定名单调整事宜告知如下:
增加恒力石化公用工程(大连)有限公司#1、#2、#3、#4号机组,补发自投运次月起应获得的容量电费。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