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申报工作指南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持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良好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方梳理报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

  一、工作安排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将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的机制下进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和项目的申报、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推送至相关金融管理部门、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各银行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从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中自主选择对接,对其中符合审贷授信条件的,做好签约和投放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工作时间安排。首批企业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周一)上午9点。后续申报批次时间请关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通知。

  (二)重点支持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关键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支持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率在细分领域名列全国前茅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未上市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并报送项目,做好与意向银行的初步对接,并在系统中选择对应意向银行(2家)。每批次每个企业最多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经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核后将备选项目清单推送给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银行机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金融机构与清单企业开展项目对接工作。(企业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服务事项及业务咨询

  (一)服务事项。

  1.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规划、环评等要素保障等方面竭诚服务,协同推动项目符合审贷和开工条件。

  2.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密切跟踪监测企业融资获得情况,协调解决融资难点堵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共同推动解决。

  (二)有关项目申报、要素保障等涉及项目服务的事项,请咨询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同志。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   宋  雪  024-82510355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孙作巍  0411-83601493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   李宸曦  0412-5539834

  抚顺市发展改革委   佟超越  024-57500313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   刘  颖  024-42218342

  丹东市发展改革委   张  凯  0415-2866082

  锦州市发展改革委   崔  嵬  0416-2110873

  营口市发展改革委   丁  宁  0417-2998525

  阜新市发展改革委   南  洋  0418-2816890

  辽阳市发展改革委   管云鹏  0419-2125601

  盘锦市发展改革委   宋  歌  0427-2825806

  铁岭市发展改革委   王  旭  024-72681238

  朝阳市发展改革委   陈  奇  0421-2236041

  葫芦岛市发展改革委 孙琬莹  0429-3113796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王肖楠  024-67980050

  附件: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申报操作流程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申报操作流程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申报流程及相关操作整体上与中长期贷款申报项目的申报流程和操作类似。国家重点项目库系统已开放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的相关填报指标功能,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填报入库工作。

  一、登录系统

  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http://kpp.ndrc.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

  二、项目填报

  (一)新增项目。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新增”按钮添加项目,填写“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项目相关业务指标,关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申请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一栏选择“是”后,对联动展示的“融资类型”指标进行选择。注:“融资类型”可多选,其中“项目贷款”与其他融资类型不能同时选择。申请“项目贷款”,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项目信息;申请“A股上市、债券发行、股权融资、流动贷款”时,项目名称”指标将自动同步为“项目(法人)单位”指标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其他信息。

  2、在基本信息表中,全部加“*”的指标及“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分栏下指标,填写本单位信息。

  3、申请“流动贷款”或“项目贷款”时,需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年”列填写信息。已安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表中的企业类型、科技企业认定资质、国标行业、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情况简述类指标需按提示要求进行表述,避免文段冗长。

  (二)项目报送。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报送”按钮,进行“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项目报送。

  (三)修改已报送项目。针对已报送的项目,若想修改,可联系上级部门解锁(项目锁定等级为“无”)后,点击项目名称直接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