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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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11月份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008号)部署,我委在汇总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省《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发改卫生﹝2018﹞8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通过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的10个方面 31项重点任务。为了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我们逐项明确了各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当前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做好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特殊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政策措施,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实施效果,适时提出政策建议,强化工作调度、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