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有关要求,我委认真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逐项梳理有关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现公开如下:
一、第2项“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指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一是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评价考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和“十四五”节能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两年评价和中期评估工作,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报送了报告。二是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优先推动节能降碳、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2023年完成节能审查批复100余个。定期跟踪“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分类处置情况、项目用能情况等信息,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监测预警,推动科学合理用能,全面提升节能主管部门监管效能。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生物质稳步推进,抽蓄有序开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截至2023年底,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504.2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1428.6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957.6万千瓦。抚顺清原抽水蓄能项目总装机180万千瓦,总投资109亿元,计划于2025年全部并网商业运行。红沿河核电6台机组全面建成投产。徐大堡核电1、2号机组核准开工,3、4号机组建设有序推进。四是加强用能管控力度。严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在落实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同时,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列入省级节能监察计划。
二、第3项“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任务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对督察反馈的37个没有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分类进行整改。一是本溪、铁岭、朝阳市9个列入“两高”压减名单的项目,已完成整改。二是盘锦、辽阳、营口等10市23个需完善节能审查手续的项目。其中,辽宁尚威医用防护手套等10个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沈阳市浑南热电厂等13个项目已落实整改要求。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时拟争取能耗指标单列的2个项目。盘锦兵器精细化工项目已由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阜新大唐煤制气项目在国家实行节能审查制度前已完成备案。四是鞍山、锦州、铁岭市3个典型通报的项目均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印发《关于对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复核并分类处置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对梳理的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按照手续合规、完善手续、整改达标、关停退出实行分类处置。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上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出台《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强化能耗强度和能效水平的约束性审核,加强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分析。
三、第7项“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任务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各地区重新评估9个项目对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的影响,2022年年底前落实能耗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市级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其中,朝阳凌钢烧结改造等4个项目已编制完成项目能耗替代方案;本钢高磁感硅钢等5个项目已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及时跟踪国家节能审查制度调整,2023年9月修订出台《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强化能耗强度和能效水平的约束性审核,加强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分析。
四、第8项“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任务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十三五”节能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省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未完成2018年、2019年及“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进行了通报,要求相关市提出整改措施报省政府。提请省政府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指标的市进行问责,召开各市“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专题约谈会议,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的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二是指导有关地区重新评估5个项目对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影响,2022年底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市级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其中,盘锦浩业煤制氢综合利用等3个项目已编制完成项目能耗替代方案,盘锦忠旺铝板带箔加工等2个项目已落实整改要求。三是以省政府文件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十四五”节能工作新要求,优化能耗双控管理,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对各市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同时,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疫情影响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做好能耗双控中期评估工作。
五、第15项“省发展改革部门履行节能审查审批监管职责不到位”任务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研究修订《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7月31日施行。积极推动我省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3年9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二是组建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组织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将“两高一低”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监测。三是严格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对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复核并分类处置的通知》,对梳理出的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实行分类处置。
六、第45项“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低于国家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各市落实“三个台账”要求。省发改委组织各市核定全省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清单,并动态更新调整,形成了我省37家大型工矿企业名录台账。省交通运输厅督促各市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相关运输信息统计制度,认真核定企业运量统计台账及运量分析台账,坚持每月调度企业运量数据等相关信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二是组织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建立了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沈阳铁路局集团公司等部门沟通联络协作机制,联合印发通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作出全面部署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各市组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连续3年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纳入对各市交通强国建设督导考核之中,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调度、推进不力的市给予扣分,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三是组织建立“一企一策”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运输结构调整,着力提升绿色运输占比。指导辖区内绿色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多式联运提质、铁路运能提升、水运系统升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四大专项工作,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率。推动“油转电”,积极打造零碳运输车队,促进大型工矿企业绿色运输转型发展。2022年,全省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范围的37家大型工矿企业通过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车辆等绿色运输占比达87.5%,达到环保督察整改目标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全省37家大型工矿企业绿色运输占比达88%,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持续巩固。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