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整改情况的公示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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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一、整改任务
  任务3: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分类处置任务。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分类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对督察反馈的37个没有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认真核实项目状态,压实相关市政府责任,全部下达停工停产通知,逐一评估复核,分类进行整改。
  1.本溪、铁岭、朝阳市的9个项目列入“两高”项目压减名单,在建项目全部停止建设,在谈项目坚决不予推进。9个项目分别为:本溪市北营产品优化改造项目、板材北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铁岭市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年产80万吨石灰石深加工项目、铁岭市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朝阳市朝阳金宝来实业有限公司4×1000t/d活性石灰是项目、会利矿业年产60万吨活性氧化钙生产项目、旭阳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吨凌钢配套焦化项目、辽宁百川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凌源市荣发能源有限公司日产1200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项目。
  2.盘锦、辽阳、营口等10个市的23个项目全部停工停产,严格落实能耗替代要求,在不影响“十四五”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下,逐一评估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推进。23个项目分别为:沈阳市浑南热电厂项目,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铁刹山水泥厂综合利用石灰石废渣及电石渣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溪矿山深度挖潜项目,锦州市龙宇10万吨/年高色牢度功能性有机颜料项目,营口市营口金瑞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三乙基铝项目、营口金岱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低品位和废弃菱镁矿石综合利用项目、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高端润滑油基础油和150万吨/年低硫船燃项目、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技改项目、辽宁鑫钰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锻造法兰轴头及铝合金车轮项目、辽宁中镁控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优质合成白云石砂及10万吨优质固体学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辽阳市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厂二期工程(背压机),铁岭市大数据中心项目、辽宁尚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80亿只医用防护手套项目,朝阳市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氯化锆项目、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900t浮法玻璃数字化生产线项目、油页岩循环利用项目、辽宁国能锰业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年产33万吨合金新材料及年产30万吨铸造项目,盘锦市辽宁辽宁锦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一体化加工项目、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项目、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裂化项目、辽东湾利安德巴塞尔项目,葫芦岛市建昌嘉碳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直径60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3.盘锦、阜新市的2个拟争取能耗指标单列项目,依据国家单列指标下达及项目投产条件等情况,完善节能审查手续。2个项目分别为:盘锦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阜新市新邱区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亿标方煤制天然气项目。
  4.鞍山、锦州、铁岭市的3个典型通报项目全面停工停产,严查相关责任,追责问责,严格评估项目对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等方面影响,履行节能审查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如果不符合条件,按照规定责令关闭。3个项目分别为:鞍山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炼铁1350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项目、锦州丰安实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和12万吨年甲醇工程项目、铁岭昌图县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热电联产项目。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分类处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落实能耗指标替代要求,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先后印发《关于梳理反馈环保督察通报中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37个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关于定期调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督促有关地区对督察反馈的37个没有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分类进行整改。一是本溪、铁岭、朝阳市9个列入“两高”压减名单的项目,已全部停止建设,完成整改。二是盘锦、辽阳、营口等10市23个需完善节能审查手续的项目。其中,辽宁尚威医用防护手套、锦州市龙宇有机颜料等10个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沈阳市浑南热电厂、盘锦浩业高分子材料等13个项目已停止推进。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时拟争取能耗指标单列的2个项目。盘锦兵器精细化工项目已由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阜新大唐煤制气项目在国家实行节能审查制度前已完成备案,建成后一直未投产运行,由于成本倒挂、缺少煤源等因素,已不具备投产运行条件,待国家确定项目改造升级方案后,再按照新项目重新履行相关手续。四是鞍山、锦州、铁岭市3个典型通报的项目。其中,鞍山恒盛铸业高炉产能置换项目,已下达整改通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2021年5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昌图农高区热电联产项目,依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2021年11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锦州丰安焦化项目,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2022年3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二)严格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印发《关于对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复核并分类处置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对梳理的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按照手续合规、完善手续、整改达标、关停退出实行分类处置。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方面,2021年3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上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2023年9月,出台《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强化能耗强度和能效水平的约束性审核,加强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分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