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网站(fgw.ln.gov.cn)以及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公众也可以到省档案馆(沈阳市东陵区智慧二街170号)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

  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填写《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编:110032;收件人: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电话:024-86892060。

  通过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可登录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至bgs.fgw@ln.gov.cn,邮件主题栏中务必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1.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