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 编辑: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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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葛太子河请〔2023〕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已列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国能发新能〔2021〕35号),为提升全省电力安全保障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309-210000-04-01-573121),项目法人为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和本溪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建设安装6台300MW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蓄能机组,总装机1800MW。
四、项目总投资为121.45亿元。电站建设资金由业主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业主资本金比例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0000202300033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辽水行审〔2023〕367号)、本溪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本溪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