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信息-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 编辑:省发展改革委
- 来源:
项目代码(辽宁): 2209-210804-04-05-961197
项目名称: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许可机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辽发改环资〔2023〕90号
许可决定日期:2023-2-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自:2023-3-1
有效期至:2025-3-1
许可内容: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应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准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