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发挥飞地经济拉动作用的对策建议》(第004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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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飞地经济拉动作用的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进一步发挥飞地经济拉动作用的对策建议,积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商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建议提出的内容。

  一、全省飞地经济发展情况

  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是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繁荣壮大乡镇经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开始,为解决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的短板,省政府提出把“飞地经济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20189月,我省首次飞地经济现场会在朝阳召开,拉开了全省飞地经济发展的序幕。为贯彻落实好省“飞地经济工作精神,全省上下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高质量发展,创新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加快飞地项目建设,全省飞地经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签约落地“飞地经济项目1200余个,总投资1900多亿元。201910月,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对我省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 

  二、工作举措

  全省实施“飞地经济发展战略以来,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飞地经济工作已由单纯的抓项目向抓综合指标、项目、园区、要素、政策总体调度转变;园区发展路径由单一飞地园区向项目飞地、园区飞地、总部飞地发展转变;政策支撑体系由单一政策向系统政策体系转变。 

  (一)齐抓共管,凝聚发展合力。省政府将发展“飞地经济列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任务时限,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各市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责任分工机制。省直部门群策群力,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厅局职能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 

  (二)政策引导,明确发展方向。围绕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于2018年底出台了《辽宁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要素保障,在资金、土地、人才、项目等方面提出13项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合作与分享机制、考评奖励办法。新政的出台,打破区域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将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适合在本区域(即飞出地)实施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飞入地)落户建设。 

  (三)区域合作,助推项目落地。各市依托飞地园区,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战略,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要素辐射。围绕延伸产业链引项目、抓招商,主动与其它地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以加快更多更好飞地项目签约落地。

  三、支持“飞地经济政策措施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园区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辽西北地区园区基础设施专项,要求支持飞地经济园区的规模不少于50%。省财政厅从2020年第一批专项债券中安排7亿元资金,用于北票市和建平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5亿元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经考核认定飞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 

  (二)园区用地政策保障方面。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健康发展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42号),其中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各市要将‘增存挂钩’腾退指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飞地经济项目。鼓励园区使用省级贫困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开展扶贫协作共建园区。对列入省政府‘重强抓’项目清单的飞地经济项目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在当地计划指标不足的情况下,由全省统筹各市剩余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并规定对需办理林地、草地审核手续及需要省厅组织规划调整、节地评价等专家论证的用地,各市可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对其他申请用地材料先行进行审查,缩短征地组卷时间,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三)环境保护政策支持方面。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通知》(辽环函〔201987号),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强化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推动完善飞地经济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提高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营造公平良好环境秩序、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五个方面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同时,生态厅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截止目前,8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中已有78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另外,丹东临港产业园、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并通水试运行,预计20206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四)金融机构政策支持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金融监管局召开政银企双月座谈会,专题研究飞地项目融资问题,为飞地园区项目搭建多层次银企对接平台,帮助26个项目获得融资14.2亿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飞地经济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如工商银行大连分行2019年累计为飞地园区客户办理票据贴现16.35亿元;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葫芦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园区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每年投入总额度20亿元的战略性资金支持飞地经济。针对各地飞地经济实际需求和特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如: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类项目,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提供融资;对景区建设项目,提供了景区收益权质押融资,其中对主体实力较强的企业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景区收益权质押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积极支持和引导飞地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19年,为飞地经济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只,融资额36亿元,余额达到131.6亿元。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助力飞地经济发展。截止2019年末,利用央行抵押补充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辽宁分行发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贷款余额11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分行发放农村公路贷款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余额分别为23.7亿元和20.6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和服务“飞地经济,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搭建新平台,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 

  (一)落实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财政资金,支持飞地项目。用足用好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各市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建设。 

  (二)创新合作机制。利用我省对口合作体制,通过上层设计,有效对接飞地经济项目,按照全省总体产业特点和基础,设立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两地共管合作,充分利用飞入地的资源,承接产业转移,达到真诚高效合作,助力辽宁经济振兴。

  (三)做好考核奖励。建立严格绩效考核机制,把“重、强、抓专项行动的考核与飞地经济结合起来,将飞地经济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全省产业链招商规划。整合产业资源,平衡产业布局,引导各市按照飞入地工业基础进行对接,尽可能避免重复引进。

  (五)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飞地经济园区、企业和项目特点和需求,加强金融创新,丰富产品和服务,提高信贷可获度,合理定价,降低融资成本。继续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飞地经济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强对飞地经济的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全省飞地经济工作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