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作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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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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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省委全会精神,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符合辽宁实际,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开创辽宁全面振兴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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