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点企业2013至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全部结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2016年11月,省发改委公开招标了7家第三方核查机构,专家评审遴选了7家省内第三方核查机构,共同对辽宁省(不含大连)157户重点企业2013至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截至2017年3月,核查工作全部结束,核查报告通过了复查机构的复审验收。
随后省发改委对复查的157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了梳理确认,筛选出符合国家要求的重点企业共129户,减少了28户, 主要原因包括三类:一是不符合国家纳入要求的重点企业有14户。二是经核实停产的重点企业18户。三是2户重点企业核算边界变更导致了我省重点企业增加了4户。
辽宁省129户重点企业名单、129户重点企业碳排放汇总表和单个企业经核查的排放报告等相关数据已统一上报国家。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