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暂行规定(试行)》

作者:法规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8日

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1月11日,省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我委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暂行规定(试行)》;在听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的修改建议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希发表了重要讲话。

  李希书记指出,改善投资环境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要求、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创新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出台《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暂行规定(试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要求,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的实际步骤。全省上下要以落实《暂行规定》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辽宁振兴发展的重大举措,持续用力抓好抓实。

  李希书记强调,必须以投资环境的优化带动整个发展环境的改善。优化投资环境要与构建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相结合。一是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职能配置,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二是要完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真正把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出来。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尊商、安商、扶商、兴商中营造良好的政商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四是要推进依法民主决策,强化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五是要认真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让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坐不“稳”。六是要以“三严三实”作风把《暂行规定》执行好、落实好,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及时了解、倾听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反响和意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要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影响投资环境行为,努力形成人人都是发展环境、处处都要营造环境的良好氛围。

  我委党组书记、主任吴忠琼同志在会上做了《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暂行规定(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法规处有关同志旁听了此次会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