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现将《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辽宁省政府定价目录》调整情况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附件: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辽交财审发[2016]249号 | 省交通、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时方式计费:1-15元/小时 2.全天(24小时)停车最高收费10-80元/次 |
辽价发[2016]100号 | 授权设区市、县制定(桃仙机场收费省发改委管理)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时方式计费:2-10元/小时 2.全天(24小时)停车最高收费20-50元/次 |
辽价发[2016]100号 | 授权设区市、县制定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
(一)拖车费 | 基础收费100-2000元,拖(载)重每行驶一公里加收5-60元 | 辽价发[2018]38号 | 授权设区市制定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吊车费 | 阜新基价750-3400元,区分不同情况加收10%-30% | 辽价发[2018]38号 | 授权设区市制定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一、二、三级客运站分别按照票价(不含站务费、路桥通行费)的10%、8%、6%收取客运代理费 | 辽价发[2018]44号 | 省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具备安全保障和诚信经营等相关条件的一级站按每票2.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二级站按每票1.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 | 辽价发[2018]44号 | 省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 交通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终端15-24元/月,居民用户第二及以上终端7-12元/月 | 辽价发[2018]38号 | 授权设区市制定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企业性质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中标价分段计费: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费率为1‰;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5‰。每项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招投标交易双方各承担50% | 辽价函[2018]1号 | 省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公共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七、公证服务收费 |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5%收取;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2%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0.0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证明其他合同(含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0.8%;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收取0.6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收取0.48%;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收取0.4%;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取O.32%;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收取O.2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收取0.16%;3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含400万元)部分,收取0.08%;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4%。 3.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费600元。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照证明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出具执行证书,按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证明遗嘱,每件收取800元(包括录音、录像、遗嘱起草、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50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200元。 2.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150元。 3.证明公证书的外文译文与中文原文相符,每件收取80元。 |
辽价发[2017]92号 | 省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按1%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3%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 1.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取300元。 2.涉及处分财产的每件收取500元。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财产清点、公司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股票认购证书抽签、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每小时收取2000-25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证明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物权、存款等)、收入状况、纳税状况,每件收取300元。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取50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每件收取300元。 事实收养、抚养事实,每件收取800元。 办理保全证据: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件200元;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侵权事实,每件次半天收费500元,超过半天协商收取。 |
辽价发[2017]92号 | 省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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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司法鉴定收费 |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辽价发[2016]118号 | 省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辽价发[2016]118号 | 省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辽价发[2016]118号 | 省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九、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0.2-4.6元/平方米 | 辽价发[2018]38号 | 授权设区市、县制定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危险废物处置费 |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按床位计费:1.9-2.6元/床日 2.按时间计费:30-2000元/月 3.按重量计费:3-6元/公斤 |
辽价发[2004]61号 | 授权设区市、县制定 | 环境保护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其他废物处置费 | 2-8元/公斤 | 辽价发[2004]61号 | 授权设区市、县制定 | 环境保护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0.80元. | 辽价发[2014]64号 | 授权设区市制定 | 能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注:1.收费标准栏中详细的收费标准及未注明的其他收费标准等内容见具体收费文件;
2.授权设区市、县定价的收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