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12号《关于加快辽宁资源型城市的创新转型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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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民进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辽宁资源型城市的创新转型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资源型地区是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基础的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承担着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任务,历史贡献巨大、现实地位重要。由于矿产资源长期大规模、高强度开采,一些城市资源日益衰减、甚至枯竭,资源型产业发展放缓,部分矿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问题,极大阻碍了区域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动我省资源型地区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加快实现转型发展。

  一、关于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快辽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根据《全国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2020年10月启动编制《辽宁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全省统筹,完善顶层设计,作为统筹推进辽宁各类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编制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规划范围为省内15个资源型地区,包括阜新市、抚顺市、本溪市、鞍山市、盘锦市和葫芦岛市等6个地级市,北票市、调兵山市、凤城市和大石桥市等4个县级市,宽甸和义县2个县,弓长岭区、南票区和杨家杖子等3个市辖区(开发区),针对不同地区类型制定了差别化引导政策。

  下一步,一是统筹安排省以上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科技投入,落实援企稳岗等就业和职业培训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合力,推动资源型城市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二是支持设立转型发展专项基金。按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推动基金管理中心对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方案辅导及专家评审,做好基金设立相关工作。三是认真落实相关税费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现行体制,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全部税收留给地方,中央不参与分享,按照我省财政体制,省本级不分享,全部收入留给市以下。

  二、关于着力调整结构,促进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建议

  为加快辽宁省资源型城市的创新转型发展,一是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数字辽宁、制造强省”建设,指导资源型城市谋划制定“三篇大文章”实施方案,推动“老字号”产业调整结构、产品迭代升级;提高“原字号”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引导“新字号”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养壮大新动能,为实现“数字辽宁、制造强省”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辽宁资源城市的创新转型发展。二是组织企业研发新产品,推动资源型城市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实施《2020年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编入技术重点创新项目913项,支持企业产品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实施“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梯度培育工程,2020年认定专精特新产品393项,阜新市5项;专精特新企业146家,阜新市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9家,阜新市2户,提升资源型城市企业在细分领域领域专业化能力水平和市场核心竞争力,带动资源城市的创新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资源型城市发展。一是着力发掘一批资源型城市“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育,推进资源城市创新转型升级。二是计划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0家左右,省级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1-2户,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设水平,提高服务资源型城市质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组织工业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资源型城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实现自主创新。四是计划认定2021年专精特新产品200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户,引导资源型城市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企业基础创新和应用研发能力。

  三、关于引进培育创新主体,建立资源型城市的创新网络的建议

  我省始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撑资源型城市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卡脖子”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瓶颈等开展合作攻关和协同创新,积极为资源型城市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开展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2020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4家,其中资源型代表城市阜新5家,已建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39家,阜新市44家,制造业创新中心5家。二是重点针对我省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科技需求,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组织实施抚顺西露天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辽西北生态系统恢复治理、本溪大宗工业固废含铁尾矿资源化处理等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撑当地生态环境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针对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的创新需要,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创新资源,以“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省科技重大项目,组织开展资源高效开发、产品精深加工、生态环境修复、固废资源化等关键技术装备创新与示范,推进资源枯竭地区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壮链,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二是针对资源枯竭地区重点产业,支持构建由企业牵头做“盟主”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效率,增强创新链整体效能,努力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将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纳入相应层次的城市体系中的建议

  经济开发区是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有效载体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一是推动省内经济开发区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地区间经济开发区加强交流与互动,形成以强带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新格局。二是推动经济开发区与县(市、区)互动合作。扩大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将经济开发区建设与县域经济突破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与管辖区外的县(市、区)跨区合作,联动开发、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促进全省区域合作发展,城乡和经济社会平衡发展。

  下一步,一是积极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内经开区,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条件下,大力承接其他地区产业转移,推进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二是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从园区间竞争向跨园区合作共建转变,推动后发开发区与先发开发区建立对接共享平台,承接先发开发区的产业梯度转移项目或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五、关于出台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创新转型发展的人才支撑的建议

  我省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起草出台了《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人才服务辽宁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及其配套细则,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工程激励导向作用。持续实施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在工程人选评审中单独设立企业组,单设指标、单设标准,鼓励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入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自2018年以来,全省新引进和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层次人才5856人,2020年新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企业类百层次35人、千层次97人、万层次243人。三是精准对接重点行业、企业需求,开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人才(项目)2020年需求调查,征集12个重点产业领域1048家单位的17662个人才需求信息,以及132家单位的160个拟引进项目需求信息。

  下一步,一是依托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公需科目在线学习,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免费开放。围绕大数据、区块链、知识产权、互联网+等新兴专业领域开展高级研修培训,示范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700余人。二是积极推进人才政策优化整合,推动“兴辽英才计划”和《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合二为一,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相互配套的人才政策和项目体系,有效增强人才工作的系统性和整合度。聚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优化后的人才政策与全省“十四五”规划相适应、相衔接,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

  关于加大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建议

  为推进我省资源型城市绿色发展,我省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2018-2020年统筹安排13.3亿元用于支持阜新、抚顺、本溪、鞍山、盘锦和葫芦岛等6个资源型城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其中安排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7.6亿元,支持了资源型城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建设;安排省级补助0.7亿元,支持了抚顺、本溪市27项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项目;安排省级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0.8亿元,由资源型城市各市政府统筹用于本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优先用于保障已建成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和从省级及以上储备库中选取对水环境质量改善影响大、见效快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安排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淘汰燃煤小锅炉拆除、清洁能源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7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土壤详查等项目;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此外,关于提高消费税地方留成比例方面,目前消费税仍属于中央税,绝大部分品目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建设,助力资源型城市围绕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也将适时将较为成熟品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并将增量税收留给地方,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全面贯彻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资源型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动资源型地区动能转型、产业转型、功能转型、生态空间转型,为新时代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